新华社北京8月31日电(记者胡锦武 王思北)9月1日起,慈善法将正式施行。从慈善信托、慈善服务到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细致入微的法律规范出台,让善念善行不再无法可依。
乐善好施、守望相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古人提倡的“仁者爱人”,更是现代慈善理念的发端。而随着中华民族的生生不息,这一理念早已深入基因血脉。
然而,在时代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慈善领域的一些问题也逐渐抬头,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屡见不鲜,利益驱动下的不规范甚至虚假慈善等现象,让善行面临窘境,让善意遭到透支,更让行善者无所适从。
助善念结出善果,是莫大的善行;对善行滋扰戕害,无疑是莫大的恶。为此,在全国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通过法律手段促进和规范慈善行为,显得尤为迫切。
“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慈善法很多内容都牵动人心。这些条文让慈善行为有法可依,同时也将使打着慈善旗号作恶的行为受到严惩。
慈善法的出台,注定将成为慈善领域的划时代标志。中国也将从传统意义上私德主导下的“扶危济困、扶老助残”的“小慈善”时代,步入政府主导下,将诸多公共领域融会贯通,同向发力的“大慈善”时代。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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