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泾源11岁女孩勇救落水同学溺亡
被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 获保险给付金80万元
11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泾源县三级组织在泾源县召开表彰奖励兰雪婷“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会议,这在宁夏尚属首次。今年6月25日,泾源县11岁回族女孩兰雪婷为救落水同学不幸溺亡。据悉,这也是区、市两级建立见义勇为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机制以来,第一次向见义勇为人员发放保险给付金,共计80万元。
今年6月25日上午,兰雪婷和3名同学相约去西峡山玩耍,中午在西峡水库玩耍时,同学杨志泽下水游泳,兰雪婷和其他同伴挽起裤脚在浅滩处戏水。不一会儿,杨志泽被水流冲向水库中央,他不停在水中挣扎,呼喊救命。听到杨志泽的呼救,同去的小女孩都吓哭了,站在水边不知所措。兰雪婷急忙脱掉外套,向水库中央游去救人。最终,她拼尽全力将生命垂危的杨志泽推向岸边,由其他同伴合力拽上岸。待同伴们回过头准备拉她时,却发现她陷在淤泥里,已精疲力尽。同伴们惊慌失措,四处寻找树枝准备拉她上岸,而她已沉入水中。待水库对面的村民听到呼救声赶来时,兰雪婷已不见踪影。村民见此情况立即报警,香水镇派出所民警很快赶到,在村民协助下将兰雪婷打捞上岸。遗憾的是,她已无生命体征。
“兰雪婷在他人危难时刻,挺身而出,舍己救人,用年仅11岁的生命诠释了她对善良的定义,体现了舍己救人的高尚品德,是对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继承和发扬,是对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拥护和捍卫,是见义勇为的具体表现。”表彰会上,兰雪婷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这句话是对她的评价。(新消息报记者 剡文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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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雪婷的留言:
穷不丢人丢人的,是没有一颗善良之心
兰雪婷离世后,老师和同学们十分难过,被她救起的小男孩杨志泽和他的家长泣不成声。父母在收拾兰雪婷的遗物时,发现她的笔记本上写着这样一句话:“妈妈告诉我,家里穷不丢人,丢人的是长大后没有一颗善良之心!”
兰雪婷出生在泾源县香水镇城关村一个农民家庭,家境贫寒,姐妹3人都在上学。兰雪婷在家中排行老二,姐姐上初中,她和妹妹均就读于香水镇城关二小,她上四年级,妹妹上三年级。一家人的生计,全靠父亲兰五虎做环卫工人的微薄工资维持。
“每天吃饭时,总会自然而然地在饭桌上多摆一副碗筷,赶集给孩子买衣服,也要给二女儿买一套。”兰雪婷的母亲赫爱萍流着泪说,女儿离世的这几个月,总觉得她还活着,只有回到家里打开房门,才会意识到女儿已经不在了,“她是一个特别懂事的孩子”。
俗话说,“穷人的孩子早当家”。兰雪婷很小的时候就开始帮家里干农活,替父母分担家务,每天晚上都会给家人铺好被子,哄妹妹睡觉。平时有什么好吃的,她总舍不得吃,留给爷爷奶奶吃。“有时大人忙农活,顾不上做饭,她就去做饭,衣服都是自己洗。”赫爱萍说,扫地、洗衣、做饭这些家务活,兰雪婷都会干。
兰雪婷还是老师、同学、邻里公认的好孩子。她特别善良,邻家的叔叔婶婶有困难,她总会热心帮助。周围的小孩向她请教作业中的难题,她总会耐心讲解。
“兰雪婷性格活泼开朗,像个男孩子,上小学4年来,她一直是班里的优秀学生,老师们都很喜欢她。”兰雪婷的班主任老师卜海兰说,兰雪婷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她生活节俭、学习勤奋,在学校人缘特别好。卜海兰从一年级就是兰雪婷的班主任,对兰雪婷的印象特别深刻。
今年6月26日下午,兰雪婷在家人的悲泣声中安葬。老师和同学们自发组织参加了葬礼。
“一个人不能没有一颗善良之心!”兰雪婷牢记妈妈的教诲,用年仅11岁的生命诠释了她对善良的定义,她的事迹在周围群众中引起强烈反响,无数乡亲为她而感动。 (新消息报记者 剡文鑫)
摘自:中国文明网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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