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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应找准着力点

发布日期:2015-12-23 17:10:36 来源: 作者: 点击:108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作者:河南省委党校 薛瑞汉

  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的重要举措,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县两级政府在我国行政系统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国家大部分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直接执行者,发挥着承上启下、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作用。因此,市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意义重大,必须把市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市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需要理性的制度设计和明晰的理念支持,统筹制定推进规划,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

  各级应高度重视推行权力清单工作,要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重要意义。通过宣传和教育,提升市县政府各级公务员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认真研究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落实工作责任。上级政府要加强对下级政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坚决防止搞形式、走过场,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召开市县推进权力清单片会,共同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交流经验,提供咨询,解惑释疑。

  加强顶层设计,推进权力清单的规范化、全面化

  加强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将权力清单适时上升到法律法规的层面,尽快出台统一的清单规范,确保权力清单的严肃性。权力清单的构成要素、规范要求、运行流程等内容由省政府以制度的形式加以固定化和规范化,而不是由各地行政机关随意设计和自主确定,明确细致地规定清理范围、清理对象、清理依据、清理标准和清理审核程序,明确具体工作分工和时间进度,及时总结清理审核的重点和内容提纲、调整部门职责和编写权力清单的原则、改进政府管理方式的要求、需要报请上级研究的问题及工作进度和分工部门职权履行流程图的样式等,统一权力类别划分、权力事项名称、实施依据、处罚标准等标准。

  完善市县政府推行权力清单制度的保障机制

  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政府责任要更多地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对取消和前置转后置行政审批事项要逐一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明确监管的重点领域、范围和具体监管措施,做到行政权力与监管任务一一对应,把事中事后监管纳入制度的轨道。加强对权力运行的行政监察和专项督查,及时纠正违法行权过程;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第三方评估工作,倒逼部门依法行权。

  强化权力监督和问责。大力推进行政职权网上运行,打造集权力运行、便民服务、政务公开、效能监察为一体的行政权力网上运行平台,加大公开透明力度,建立有效的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将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引入权力清单制度中,保证权力清单制度的法治性和权威性。随着依法行政的推进,权力清单制度的制定主体应由政府转向各级人大,增强清单制度的权威性、合法性。市县政府在梳理、编制权力清单之后,应交由市县人大进行审议,将人大对权力事项的确认作为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审议通过的,以市县人大决定的形式予以公开,市县政府不再具有任何更改的权力。如果未能通过,市县政府需根据人大审议意见并结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情况,对清单予以修改,之后再提请人大审议进行确认,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以保证和提高政府权力清单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建立健全权力清单动态调整机制

  权力清单公布后,要根据法律法规及时调整,并通过政府网站等载体向社会公布。对权力清单未明确但应由政府管理的事项,政府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需列入权力清单的,按程序办理。从内容上看,应根据执法依据和机构职能调整等变化,以及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对公布的权力清单定期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明确哪些权力事项该削减,哪些该下放,哪些该保留,确保权力清单与时俱进。从范围上看,权力清单的覆盖面同样应适时调整扩大。首先,在基本确定县级政府权力清单之后,应尽早开展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职权清理工作。其次,应把权力清单制度推广到党委部门、法检系统以及各类功能区等,从而真正实现权力清单制度全覆盖。结合推进政府部门权力清单,选择2-3个省辖市开展试点,形成可推广的经验做法,然后在全省进行推广。

  在建立权力清单的同时建立责任清单。有权必有责,权力总是与责任联系在一起的。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很多情况下也表现为行政职责,这就要求在建立权力清单时,要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逐一厘清与行政职权相对应的责任事项,建立责任清单,明确责任主体,确定责任范围,如部门主要职责、不依法行使权力和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等,明晰职责边界,健全问责和责任承担机制。责任事项应当按照行政职权的运行环节明确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履行的义务。法律法规规定的组织听证、专家评审论证、实地核查等事项,应在责任事项相应环节予以明确等。

 

来源:河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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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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