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9月25日电(陈俊松)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下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负责人25日就贯彻落定《规定》答记者问。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先后审议通过了7部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中央先后印发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等多部统计工作方面的文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统计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并将《统计法》修改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国务院颁布《统计法实施条例》,修改《全国经济普查条例》。
该负责人表示,《规定》将有力推动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对于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和真实性、发挥统计基础性综合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
按照《规定》,国家统计局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监督统计督察工作,国家统计局统计执法监督局承担统计督察日常工作。统计督察对象是与统计工作相关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重点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必要时可以延伸至市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国务院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与统计工作相关的领导班子成员;省级统计机构和省级政府有关部门领导班子成员。
该负责人介绍,对省级党委和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开展统计督察的内容主要包括四点: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统计工作组织领导,指导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推动统计改革发展,研究解决统计建设重大问题等情况。二是履行统计法定职责,遵守执行统计法律法规,严守领导干部统计法律底线,依法设立统计机构,维护统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统计职权,保障统计工作条件,支持统计活动依法开展等情况。三是建立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问责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建立统计违纪违法案件移送机制,追究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责任,发挥统计典型违纪违法案件警示教育作用等情况。四是应当督察的其他情况。
该负责人还介绍,近期抓紧制定《规定》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督察工作基本原则、组织机构、督察组构成、工作程序、意见反馈、整改落实和纪律要求。同时,抓紧拟定统计督察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今年统计督察工作,研究拟定今后几年统计督察方案,制定2018年统计督察计划。
《规定》自2018年8月24日起施行,按照《规定》,国家统计局每年年初应当向党中央、国务院报告上年度统计督察情况。国家统计局局长宁吉喆9月20日在第九届中国统计开放日活动上介绍,《规定》赋予国家统计局权力,对统计数据真实性和质量进行督察。今年年底之前,国家统计局要派出督察组,对有关地方和部门的统计数据和存在的一些局部的统计造假信息进行督导。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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