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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要求 不得为应付督察紧急停工停业停产

发布日期:2019-07-10 13:09:55 来源: 作者: 点击:109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本报北京7月9日电  (记者寇江泽)为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切实做好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各项工作,日前生态环境部专门致函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要求坚决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有关督察接待和保障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将于近日陆续进驻上海、福建、海南、重庆、甘肃、青海等6省(市),以及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等两家中央企业,开展第二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

  文件明确,被督察省(市)、集团公司不得为应付督察而不分青红皂白地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对于相关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坚持依法依规,注重统筹推进,建立长效机制。要给直接负责查处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避免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分类施策、有序推进,坚决禁止“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


  《 人民日报 》( 2019年07月10日 11 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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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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