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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禁止医疗机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

发布日期:2016-05-06 09:19:48 来源: 作者: 点击:71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新华社北京5月5日电(记者胡浩)记者5日从国家卫生计生委了解到,日前国家卫计委召开了关于规范医疗机构科室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工作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进一步加强对违规医疗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

  包括省、市、县三级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负责同志及二级以上医院院长的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执业,禁止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以及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要进一步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发〔2015〕71号)文件的要求。

  会议重申,未在“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名单内的《首批允许临床应用的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其他在列技术(主要指自体免疫细胞治疗技术等),按照临床研究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医疗机构违规出租或变相出租科室、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情况,会议要求,各地卫生计生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全面清理,积极配合工商部门查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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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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