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主席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信事业代表着新的生产力、新的发展方向,应该也能够在践行新发展理念上先行一步。”“网信事业要发展,必须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老百姓提供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信息服务,让亿万人民在共享互联网发展成果上有更多获得感。”
5月9日,国家网信办公布了自5月2日起会同国家工商总局、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北京市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查组进驻百度公司后,集中围绕百度搜索在“魏则西事件”中存在的问题、搜索竞价排名机制存在的缺陷进行调查取证得出的结果,明确指出百度搜索相关关键词竞价排名结果客观上对魏则西选择就医产生了影响,百度竞价排名机制存在付费竞价权重过高、商业推广标识不清等问题,影响了搜索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容易误导网民,必须立即整改。这是网信办基于维护广大网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企业健康成长的目标,遵循依法治国、为人民服务的理念做出的决定。这也是网信事业在践行新发展观上迈出的坚实一步。
无论是对中国的网信事业、中国的搜索引擎市场,还是对百度公司来说,这一结果的出台,都不是结束。我们必须要吸取教训,建立充分体现人民性、符合信息技术内生规律和全球化时代信息革命要求的监管体系。
治大国若烹小鲜,如何在此过程中兼顾发展与公平,如何在保护和维护民众合法权益与培育和鼓励企业发展之间找到恰如其分的定位,如何在线上信息规制与线下实体管理之间建立有效的互动,是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包括每个网民在内,都需要为之努力和奋斗的目标。
从全球看,竞价排名是全球互联网搜索企业常见的一种盈利模式,搜索引擎企业凭借这种盈利模式获取正常的商业利益,是市场经济环境下客观存在的现实。同时,规制这种盈利模式的适用范围和方式,以各种有效的机制确保企业在追逐商业利益的同时不损害公共利益,避免个人利益受到损失,是政府、社会各方力量努力追求实现的目标。在此过程中,构建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不是将希望寄托在企业道德基因的觉醒上,是政府基本的政策取向。
关于“魏则西事件”,有学者明确指出,要增强互联网企业的社会责任意识,必须从市场结构、公司治理体系、企业文化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健全企业竞争机制、避免企业滥用优势地位。同时还要完善治理结构,制定社会责任标准,以更具可操作性的方式实施评估和监管,培育企业文化,加强行业自律。从学者的建议可以看出,必须以攻坚战役的决心、恒心,来取得治理搜索引擎市场的最终胜利。
5月9日出台的调查结果仅仅是一个开始,如通告中所指出的,后续更多的工作将通过完善各项法规深度展开,如“国家网信办将于近期在全国开展搜索服务专项治理,加快出台《互联网信息搜索服务管理规定》,促进搜索服务管理的法治化、规范化”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将加快出台《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从现在开始到本月底,以及从月底到上述两个法规出台之前,是两个值得观察的窗口期:
首先,可以观察相关互联网企业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质性变革搜索结果的呈现方式。这种变革不是通过玩弄文字和技术手段“蒙混过关”。而是展现出愿意承担社会责任与网民期待的实质性举措,在有效区分广告、推广以及其他信息之间做出符合行业领军企业地位的改进。
其次,可以观察相关互联网企业的战略决策层具有多少敏锐度和战略决断力,是否愿意把握有限的窗口期,主动在公司盈利模式、治理结构和企业文化建设上做出更多实质性的变革,真正将挑战转化为公司变革与进步的动力,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
再次,可以观察相关互联网企业是否愿意真正运用先进的信息技术构建更加有效的信息识别体系,愿意为了社会责任承担更多的商业成本。
无论窗口期结束之后相关涉事企业能够做到哪一步,以人民性为宗旨,努力造福人民的中国网信事业不会因此停下脚步。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习总书记已经在4·19讲话中语重心长的指出:“一个企业既有经济责任、法律责任,也有社会责任、道德责任。企业做得越大,社会责任、道德责任就越大,公众对企业这方面的要求也就越高。”“办网站的不能一味追求点击率,开网店的要防范假冒伪劣,做社交平台的不能成为谣言扩散器,做搜索的不能仅以给钱的多少作为排位的标准。希望广大互联网企业坚持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统一,在自身发展的同时,饮水思源,回报社会,造福人民。”以社会发展的客观现实和要求来说,除了对互联网相关企业寄予希望之外。切实提升相关政府部门在信息时代的治理能力,以法律、政策等相关手段,适当矫正那些不愿符合期望或者继续心存侥幸的企业,也是题中应有之意。(作者:复旦大学网络空间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 沈逸)
来源:光明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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