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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通报4起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发布日期:2016-08-31 10:30:08 来源: 作者: 点击:75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新华社北京8月30日专电(姜潇、张一琪)国家文物局30日在京通报了“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首批督办的4起法人违法案件。该局督察司司长刘铭威表示,这四起案件警醒我们:当前文物安全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法人违法任重道远。

  这4起案件包括湖北省红安县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红安七里坪革命旧址之“国共合作谈判旧址”被拆毁案、河南省商城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南街民居被整体拆除案、贵州省独山县县级文物保护单位“龙家民居”被强行拆毁案,以及近期颇受关注的哈尔滨市双城区“刘亚楼旧居”等7处不可移动文物被擅自拆除案。

  “上述4起法人违法案件,文物损失严重,后果触目惊心,涉嫌刑事犯罪,群众难以接受。”刘铭威说,这4起案件均为不可移动文物本体被损毁、拆除案,涉及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4个保护层级。

  据了解,目前国家文物局已派出督察组或责成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现场督察,向损毁文物所在省级政府致函要求依法调查,落实文物保护责任终身追究制,严肃追究责任单位与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并组织力量制定整改方案,最大限度恢复文物本体及环境风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

  日前,针对文物法人违法案件多发问题,国家文物局决定从2016年8月起至2018年12月,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文物法人违法案件专项整治行动(2016—2018年)”,严防、严查、严办文物法人违法案件。

  刘铭威表示,下一步,国家文物局将继续公开通报专项整治行动督办的重大文物法人违法案件,进一步推动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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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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