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松延/摄
11月29日,工信部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宣贯工作。新修订的《条例》已由国务院、中央军委联合公布,将于2016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工信部副部长刘利华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信息通信局副局长南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工交商事司副司长董超洁分别发表讲话。工信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李巍介绍《条例》修订工作总体情况,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谢存对《条例》作了解读。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副主任张瑞庆、湖南省经信委巡视员钟志慧分别代表行业和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发言。会议由工信部无线电管理局巡视员阚润田主持。
刘利华在讲话中指出,《条例》修订过程中,始终坚持与国家有关法律相结合、坚持与国际规则相结合、坚持与我国无线电管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顺应无线电事业发展的新特点、新变化,设置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
刘利华指出,《条例》的修订完成为推进我国无线电管理依法行政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基础,标志着我国无线电管理法制建设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他要求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条例》宣贯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工作来抓。一是切实加强《条例》宣贯的组织领导。二是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三是组织开展学习培训,增强无线电管理队伍依法行政的能力。
刘利华强调,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按照“分阶段、有重点、能落实、见成效”的要求,切实抓好《条例》的实施工作。一要依法全面履行《条例》赋予的监管职能。二要同军队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并不断强化无线电管理工作合力。三要抓紧配套制度建设,推进《条例》条文的落地执行。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条例》修订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把学习宣贯《条例》与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起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担负起《条例》赋予我们的职责,促进无线电技术的发展应用,开创无线电管理事业的新局面。
在主会场参会的有外交部、国家发改委、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国科学院、中国气象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公务员局、国家海洋局、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等部门相关负责同志,军队电磁频谱管理机构代表,北京市无线电管理局、国家无线电监测中心、中国信通院、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中国无线电协会、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及工信部政策法规司、无线电管理局等单位代表。各省(区、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负责同志在各地分会场参加了会议。
来源:人民邮电报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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