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要求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 构建社会事业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进新格局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深化社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投资活力进行了部署。据悉,这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放宽社会领域投资管理的最新政策文件,也被认为是社会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具体实践。
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司长綦成元在接受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表示,《意见》着力增加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产品和服务的供给,着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对于促进投资稳定增长、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实现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社会领域投资潜力大
近年来,养老、健康、文化创意、体育、旅游等多个促进服务业发展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文件相继出台,民间投资积极性不断提高,相关领域的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新兴业态不断涌现。
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2016年,我国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三大类民间投资增速分别达到13.7%、19.9%、4.1%,均高于同期全社会民间投资3.2%的增速。“不过,上述三类民间投资总额仅为8976亿元,仅占整个社会领域固定资产投资的38.3%,与全国民间投资占总投资的61.2%相比,低23个百分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巡视员苏国坦言,虽然社会领域有其自身特点,民间投资占比不可能像竞争性产业一样,但23个百分点的差距,也充分反映出社会领域民间投资的增长潜力仍较大。
綦成元表示,社会领域投资是扩大有效投资、进一步改善民生的重要方向,而新的增长点就蕴含在解决好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中。
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社会发展研究所所长杨宜勇表示,《意见》适应国内经济发展形势的变化,坚持满足多层次多样化民生需求和培育经济新动能的发展方向,从社会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入手,有利于开创社会事业与产业互促共进的新局面。
多举措降成本扩供给
《意见》提出,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问题导向,着眼于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扩大有效供给、满足多层次多样化需求。
“在激发社会投资活力上,我们强调要坚持三个基本原则,即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营利和非营利分类管理、‘放管服’的改革方向。”苏国表示,政府在切实履行好基本公共服务职责的同时,将非基本公共服务更多地交给市场,着力营造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良好环境,更好地引导社会力量进入。
据介绍,在放宽行业准入上,《意见》制定了社会力量进入相关领域的具体方案和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推进一站受理、窗口服务、并联审批,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尽快有突破,重点解决医师多点执业难、纳入医保定点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在进一步扩大投融资渠道上,针对社会领域投入平均收益低、回报周期长、抵押融资难等特点,《意见》出台专项债券指引、商业银行押品指引,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社会领域相关产业投资基金,鼓励各地通过风险补偿金等措施为行业增信。
在落实土地税费政策上,除对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适当倾斜外,《意见》鼓励盘活旧厂房、仓库等既有资源,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
在大力促进融合创新上,通过制定医养结合管理和服务规范等,发展壮大在线教育、在线健身休闲等,鼓励各地探索创新发展试验区等平台载体,在准入、人才、土地、金融等方面先行先试。
在加强监管优化服务上,强调完善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服务市场监管体系,充分发挥部门、地方、协会商会的积极作用,建立全行业综合监管和评价机制,完善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和退出机制,实施监管信息常态化披露。
由于社会领域长期存在放宽准入不彻底、扶持政策不到位、监管体系不健全等问题,融资渠道窄、抵押贷款难等已成为制约社会投资进入的重要因素。
记者注意到,《意见》提出的具体措施,既涉及社会领域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涉及土地、税收、金融等政策性部门,既有省级人民政府为主推动落实的事项,也有需要中央地方配合完成的任务。为此,在各项具体措施中均逐项明确了分工安排,旨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齐抓共推的工作合力。
“下一步,要全面推动‘放管服’三管齐下,通过优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同时致力于完善协同监管机制,努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綦成元说。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顾阳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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