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中央第一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天津市工作动员会召开,至此,第三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7个督察组已全部进驻到位,将对天津、山西、辽宁、安徽、福建、湖南和贵州等7省(市)进行为期一个月的环保督察。
环境保护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通过督察,重点了解省级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解决突出环境问题、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在具体督察中,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盯住中央高度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突出环境问题及其处理情况;重点检查环境质量呈现恶化趋势的区域流域及整治情况;重点督办人民群众反映的身边环境问题的立行立改情况;重点督察地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保不作为、乱作为情况;重点了解地方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追究等情况。
7省(市)的党政“一把手”均出席了动员会并做出积极表态,要求相关地方和部门全力支持配合中央环保督察组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不回避、不夸张、不误导,让督察组听到真话、察到实情、督到关键。同时,坚决抓好整改落实,坚持边督边改,确保督察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督察进驻期间,各督察组分别设立专门值班电话和邮政信箱,受理被督察省(市)环境保护方面的来信来电。
中央环保督察从2015年底始在河北试点,前两批中央环保督察已经覆盖了半数省份。按照安排,我国力争今年实现中央环保督察全覆盖。(孙秀艳)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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