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6月1日电 据财政部网站消息,近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在分配2017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专门安排32亿元,对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等8个省(区、市)给予奖励,每个省(区、市)各奖励4亿元。
资料图:来自甘肃省各地的200多名贫困妇女以“陇原妹”的身份前往北京、天津就业创业。钟欣 摄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上述8个省(区、市)在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中被认定为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综合评价好的省份。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办法>的通知》要求,“对完成年度计划减贫成效显著的省份,给予一定奖励”。
另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6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表扬激励的通知》(国办发〔2017〕34号)明确,2017年对上述8个省(区、市)在分配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时给予一定奖励。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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