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日电(记者陈旭)记者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5月1日起,北京将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在内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20%降至16%;同时,继续执行失业保险总费率1%,延长阶段性降低费率至2020年4月30日。
据了解,北京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也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为以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结果,核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和计发基本养老金。实施上述调整后,将制定基本养老保险金计发办法的过渡措施,确保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
自2019年7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下限标准将由40%调整为46%,2020年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52%,2021年缴费下限标准调整为60%。针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均可在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进行缴费。
据北京市人力社保局预测,从今年5月1日起执行至年底,预计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约198亿元,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将为企业减负12亿元。调整缴费基数政策实施后,还将为企业减负40亿元。今年降低费率后,北京社会保险基金仍将平稳运行,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标准并按时足额发放。
此外,在此轮险种缴费征收体制改革过程中,不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完)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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