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社保局印发《北京市深化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这是本市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以来,分系列出台的首个改革办法,面向全市技师学院、高级技工学校、技工学校和技工教育教研机构的教师,启动技工院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下一步,市人力社保部门还将针对不同专业领域人才的实际,陆续出台经济、会计、工程技术、农业技术、自然科学研究等其他系列的改革办法。
此次改革全面开设技工院校教师正高级职称;明确职称初、中、高级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促进技工院校教师职称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衔接。
在分类评价方面,将技工院校教师分成两类,一类是文化、技术理论课教师,另一类是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同时制定分类评价标准,论文不再作为职称评审答辩的唯一要求,教师可自主选择论文、论著、课题、教案、典型工件等代表性成果参加职称评审。
在创新评价机制方面,建立业绩突出教师破格申报渠道,获得全国技工院校教师职业能力大赛一、二、三等奖的教师,可优先参评上一级职称层级;获得全国技术能手荣誉称号、担任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本人获得或指导学生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名次、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高级职称;获得中华技能大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教师,可破格申报评审正高级职称。
本次改革还畅通了企业双师型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申报通道,从企业录用的具有丰富经验的高技能人才,可按条件申报评审中级以上生产实习课指导教师职称。评上职称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后,就能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记者 代丽丽)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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