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的话:
全面从严治党必须坚持严字当头,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
日前,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的问责工作原则、程序、方式等作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也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和党的工作机关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为深入学习宣传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推动贯彻执行,本版即日起开设“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专栏,刊载部分省区市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等撰写的体会文章,以供学习交流。
在全党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际,党中央修订颁布《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进行自我革命、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鲜明导向。我们要认真学习贯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精准规范实施问责,持续推进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建设,激励各级干部担当实干、奋发有为,加快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江西,努力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
深刻认识修订《问责条例》的重大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修订《问责条例》,是适应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充分运用党的十九大以来从严管党治党的新鲜经验,与时俱进推动党内法规制度创新的又一重大成果,彰显了问责工作的政治性、精准性和实效性,对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具有重大意义。
为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提供有力保障。“两个维护”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的重大政治成果和宝贵经验,是我们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正处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时期,越是在重大历史关头,越是形势任务艰巨复杂,我们越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同心同向、步调一致。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原则和首要任务,将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作为重中之重,必将督促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坚守初心使命、强化绝对忠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为强化管党治党政治责任擦亮制度利器。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统一,进一步明确问责主体职责、丰富问责情形、规范问责程序,着力防止问责不力和泛化简单化,必将进一步强化问责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进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把从严管党治党的政治承诺转化为具体行动,真正做到为党分忧、为党担当、为党尽责。
为激励各级干部担当实干注入强大动能。问责只是手段,负责才是目的。新修订的《问责条例》完善问责原则,在强调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同时,增加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等内容,规定不予或免予问责、从轻或减轻问责和从重或加重问责等情形,还增加了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的有关条款,做到既坚持原则、严格问责,又区别情况、分类处理,必将极大激发各级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推动各项工作更好落到实处。
准确把握《问责条例》的精神实质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问责工作必须持续从严。我们要深刻领悟蕴含其中的新理念、新要求,进一步推动管党治党走向严紧硬,确保党的全面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把握政治责任的属性,注重抓住“关键少数”。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聚焦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持严字当头,规定了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列出了失职失责“负面清单”,划出了担当底线、问责红线。我们要从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切实把管党治党责任扛在肩上、工作抓在手上,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破底线、越红线的行为敢于较真碰硬,坚决把该打的板子打下去。特别是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当好关键引领、尽到关键责任、发挥关键作用,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本地区本单位政治生态负责的精神,严格自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真正当好管党治党的“施工队长”“铁面书记”。
把握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规范精准问责。新修订的《问责条例》进一步明确了问责情形、问责程序,特别强调党组织、党的领导干部滥用问责,或者在问责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严肃追究责任。我们要坚持实事求是、重在精准,切实把纪法约束的硬度、批评教育的力度、组织关怀的温度统一起来。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怕作为、不作为、假作为、乱作为的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坚决问责。同时,综合考虑主客观因素,是谁的责任就追究谁的责任,是哪个层级的责任就追究哪个层级的责任,做到严肃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审慎问责,着力提高问责工作的精准度,真正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功效。
把握宽严并济的导向,做到严管厚爱相结合。这是新修订的《问责条例》一个鲜明特点,既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又使问责工作更加有温度。我们要把贯彻落实《问责条例》与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结合起来,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问责的情形、程序、标准,切实做到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高度重视做好问责工作“后半篇文章”,对受到处理的同志加强教育引导,让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知错改错的,影响期满后,符合条件该使用的继续使用;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激励各级干部敢闯敢试、担当负责,努力争当改革发展的促进派和实干家。
把握同向发力的要求,强化主动问责意识。新修订的《问责条例》明确,问责主体是各级党委(党组)、纪委及其派驻(派出)机构、党的工作机关。我们要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靠全党、管全党、治全党的理念,防止片面地把问责当作哪一级或哪一个部门的事情,更不能靠纪检监察机关“单打独斗”。严格落实党委(党组)问责主体责任,健全责任分解、层层传导、监督检查、倒查追责的工作链条。党的工作机关要依据职能履行好监督职责,实施好本机关本系统本领域的问责工作,与纪委同向发力、密切协作,形成强化问责的整体合力,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认真抓好《问责条例》的贯彻执行
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我们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让有责必履、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管党治党的常态,切实把制度的刚性立起来,推动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的生动局面。
抓学习促入脑入心。坚持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与正在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对照检视,学深悟透基本精神,准确把握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情形、问责方式、问责程序等,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问责条例》要求转化为担当行动。加大宣传阐释力度,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兴媒体作用,通过专题策划、在线访谈、网上答题等形式,着力提高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实效性。
抓责任促压力传导。全面落实党委(党组)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引领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推动责任传导层层分解、有效落实,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局面。坚持敢于问责、善于问责,准确把握《问责条例》规定问责的各种情形,抓住典型问题,正确运用问责方式,严格问责工作程序,铁面执纪问责,充分发挥震慑和警示效应。抓住贯彻落实《问责条例》的契机,进一步推动各级纪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不断提高监督执纪问责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抓贯彻促落地生根。根据新修订的《问责条例》,结合省情实际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完善问责机制、规范问责程序、明确问责措施、强化结果运用,推动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坚持把贯彻执行《问责条例》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随意变通等问题,坚决督促整改纠正。加大问责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强化教育警示功能,强化责任意识、倒逼责任落实,持续建设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描绘好新时代江西改革发展新画卷提供坚强保障。
(江西省委书记 刘奇)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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