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审核工作面对的是一本本卷宗,但绝不仅仅是看看材料全不全、格式对不对的“阅卷”。
●做好案件审核工作功夫在日常,根本靠担当。
●要始终秉持公心,手握执纪执法的“公器”,心里就不能有“私念”,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
●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不急不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做到审理意见的每一句话都有来源、有出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
案件审理部门是对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审核把关的专责部门,审理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的最后一环。如果将案件比作一个产品,案件审理人员作为最后一道工序的工匠师傅,要对产品反复推敲、查缺补漏、精心雕琢,将其打磨成精品。从事案件审理工作十余年,深刻感受到要确保案件审理的质量,必须在审核过程中认真把握对象、程序、证据、意见等四个方面的问题。
审“对象”,确保对象正确、身份清楚
主体身份不仅关系管辖权限,也是清楚准确认定事实、合规合法履行程序、全面恰当提出意见的起点。查清主体身份是审查调查环节最基础的工作,也是审理工作首先审核的内容,一案到手应最先审核主体身份材料。在具体审核中,要坚持“三看”。
一看政治身份。看被审查调查对象是否是党员、党组织或公职人员,如果三类都不是,纪检监察机关即无权对其进行查处,就是俗话说的“办错了人”。
二看自然身份。要将户籍、入党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中的显示信息与审查调查报告认定的被审查调查人基本信息进行认真比对,确保准确无误。尤其关注入党时间,这关系到违纪违法事实发生在入党前还是入党后的问题。
三看职务身份。不同职务层次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和办理要求,比如,《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把监察对象区分为同级党委管理的“正职领导干部”“副职领导干部”“其他人员”三个层面,每个层面对应的审批要求是不一样的。要把职务身份作为主体身份材料审核的重中之重,在审核被审查调查人基本任职情况的基础上,还要注重审核其是否是党委委员(候补委员)、纪委委员(候补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其是否有各级人大、政协选举或任命的职务等。
审“程序”,确保手续完备、程序合规
程序是案件的“骨架”,骨架完整,案件才能立得住。审理人员要有强烈的法治思维、程序意识,对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要求的程序,逐一审查、对标卡尺,程序一个都不能少、一个都不能错。尤其要关注五个关键点。
一是线索处置。看案件线索来源材料是否齐全,处置时间是否超期等。
二是初步核实。看开展初核及初核情况报告是否准确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初核期间是否超越权限使用措施;对有关问题线索初核情况是否在初核情况报告中一一体现;初核情况报告是否由核查组全体人员签名备查等。
三是立案。看立案是否准确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是否向本人宣布立案决定,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立案通知书是否及时送达相关组织等。需要注意的是,对被审查调查人进行立案并采取留置措施的,还要看采取留置措施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宣布、送达等程序。
四是审查调查。看审查调查方案是否按规定研究批准;审查调查措施是否准确履行相应审批程序,是否按规定正确使用;被审查调查人是否写出忏悔反思材料,忏悔反思是否到位;审查调查组是否与被审查调查人进行违纪违法事实见面,见面材料是否规范;审查调查报告是否经审查调查组集体讨论;移送审理是否准确履行相应审批程序等。
五是手续文书。案件办理的程序最终都是通过各种手续文书来体现,要高度关注各类决定、报告、请示、批示、公函等重要手续文书。要对照模板看文书格式、内容是否规范完整;要对照规定程序、调查措施使用等情况,看手续材料是否完备、准确;要注重各类手续文书之间相互比对,看时间是否矛盾,期限是否合规等。
审“证据”,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证据是案件的“血肉”,认定违纪违法事实必须依靠确实充分的证据。实践中,对证据的审核最费时费力费心,要客观审慎、耐心细致,及时发现问题、查证补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具体审核中要重点把握五个方面。
一是找准审核重点。审查调查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集中体现在违纪违法事实见面材料及审查调查报告中,因此要对照这两个材料,逐笔审核有关证据。同时,在审核中要注意是否有遗漏认定的违纪违法事实。
二是注重事实要素。具体到每笔违纪违法事实,要注意查看其发生的时间、地点、人员、过程、情节、手段、后果等基本要素是否清楚,是否供证一致,相关人员责任认定是否准确等。
三是区分证据类别。证据种类繁多,材料庞杂,可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审核。首先,要注意把握不同种类证据的审核要求,比如,对书证不仅要审核材料本身是否与待证事实有关联性,还要注重审核是否向相关人员出示确认、调取手续是否齐全、取证形式是否规范等;对鉴定意见不仅要审核鉴定意见书,还要注重审核委托鉴定、鉴定人资质、鉴定结论告知等材料。其次,按照证据效力的高低逐类进行审核,可先审核证据效力相对较高的物证、书证等客观证据,再审核证据效力相对较低的被审查调查人供述、证人证言等言辞证据。
四是重视量纪量刑情节。认定量纪量刑情节,做到宽严相济,是落实政策策略、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案件全过程的必然要求。要特别注意被审查调查人的供述、自书材料、忏悔反思材料及到案经过等情况,准确把握被审查调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合理认定从轻减轻、从重加重、免予免除等情节,从而达到既严肃执纪执法,又教育感化被审查调查人的综合效果。
五是做好证据形式审查。审核证据不仅要审核证据内容,还要注重审核证据形式是否规范,收集证据的方式是否合法。对存在疑问的,可以通过调阅同步录音录像材料、查看相关手续文书、与被审查调查人当面核实等方法进一步审核确认,对瑕疵证据及时提出完善意见,对非法证据坚决予以排除。
审“意见”,确保定性准确、处理恰当
处理意见是案件的“灵魂”,只有对案件的定性处理意见准确、全面、恰当,才能保证案件取得政治、纪法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审理人员要高度重视对定性处理意见的审核把关,客观公正地评判案件承办部门的处理意见,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处理恰当。具体审核中要做到“四讲”。
一要讲政治。牢牢把握案件审理的政治属性,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注重从全面从严治党的大局分析和把握案件,不能就事论事,就个案论个案;注重从政治上把握和分析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找到违纪违法的政治根源,准确辨别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
二要讲精准。“失之毫厘,谬以千里”,定性处理意见直接涉及被审查调查人的切身利益,百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都是百分之百的不公。要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对照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充分论证,准确定性;要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统筹考虑性质、责任、情节等因素,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处理恰当。
三要讲全面。处理意见主要包括对人和对物的处理。对人的处理,要考虑党纪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移送审查起诉、涉案人员等各个方面,同时还要关注党员权利、党代表资格、党外职务等特殊情况以及报批报备、全会追认等特殊处理程序;对物的处理要注意区分收缴、退赔、登记上交、返还、移送司法等不同情况分别提出意见。
四要讲效果。要注重深挖被审查调查人违纪违法原因,查找共性问题,发现案件背后的体制机制和制度漏洞,及时与案件承办部门沟通,研究提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防治建议,发挥好案件查办治本功能。
案件审核工作面对的是一本本卷宗,但绝不仅仅是看看材料全不全、格式对不对的“阅卷”。在整个案件审核过程中,还需主动加强与案件承办人员的沟通交流。注重了解被审查调查人任职地区的政治生态,个人成长经历、日常工作表现等,问清案发原因、办理经过等“活情况”。针对审核发现的问题,充分听取承办人员意见,确保对全案情况有比较深入具体把握的基础上,精准提出审理意见。
做好案件审核工作功夫在日常,根本靠担当。要时刻保持“小学生”的状态,及时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新精神新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增加知识储备和经验积累,决不能因为“无知”而“无能”。要始终秉持公心,手握执纪执法的“公器”,心里就不能有“私念”,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起案件。要有强烈的责任心,不急不躁、一丝不苟、精益求精,做到审理意见的每一句话都有来源、有出处,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要敢于担当负责,坚持原则,敢于较真,敢于说“不”,让审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黄睿 作者单位:山东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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