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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将出台

发布日期:2020-06-03 13:47:06 来源: 作者: 点击:48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已满一个月。昨天下午,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联合市城管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新版条例实施首月本市垃圾分类开展总体情况、执法情况及立案查处典型案例。记者了解到,新版条例实施首月,全市厨余垃圾日分出量翻倍提升,北京拟出台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目前正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

  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一个月以来,本市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最直接的体现就是厨余垃圾日分出量翻倍提升。

  据市城市管理委副主任李如刚介绍,5月以来,全市家庭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达到740吨,其中5月上旬日均451吨,中旬日均729吨,下旬日均1013吨;环比4月份增长159%,同比2019年5月增长37%。餐饮单位厨余垃圾日均分出量1263吨,环比4月增长98%。而随着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分类收运和处置力度不断加大,其他垃圾清运量同比下降。5月,全市其他垃圾日清运量为2.18万吨,同比减少14%。

  垃圾分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还体现在桶站配置率和值守率的提升上。李如刚表示,今年5月初,全市各区居住小区桶站配置率普遍在60%至70%之间。近期,各区桶站配置率逐步提升,一半以上区已经达到了90%。同时,5月以来,全市各区将疫情防控与垃圾分类工作相结合,逐步增加垃圾分类“绿袖标”指导员上岗,并通过发动志愿者、楼门长、小巷管家、“双报到”党员等担任志愿指导员、临时指导员,早晚居民垃圾投放高峰期指导员覆盖率明显增长,固定值守和巡回值守人员覆盖率达到40%左右。

  此外,全市目前已有1.2万处垃圾投放站点、124座分类驿站和密闭式清洁站完成升级改造,统一分类标识、设置公示牌,满足居民分类需要。183辆垃圾分类运输车完成涂装,规范小型收集车1389辆。44座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平稳有序。

  市级抽查500余个小区

  记者了解到,5月以来,本市通过市级重点抽查、行业专业自查、专门队伍核查、第三方机构暗查、公共区域视频网查、机关干部协查等方式,对发现的垃圾分类问题建立台账、专项督办,其中重点检查居住小区内的容器及站点设置、人员值守等方面。截至目前,市级督导共抽查了全市500多个居住小区,发现了将近9000个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小区未设置垃圾分类公示牌、内容不全,未分类配齐容器及未更新标识、值守人员不足等。

  “目前这些点位问题均已下发各区落实整改,下一步,督导检查组还将继续对上一阶段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回头看’,保证问题整改效果。”李如刚表示,接下来,本市还将继续深化落实10类管理责任主体职责和党政机关率先垂范,特别是针对市民反映集中的物业等管理责任人履责问题,强化督导检查,传导压力,并针对居民最反感的“混装混运”问题进行重点执法。

  新政剑指不合格分类

  把厨余垃圾从生活垃圾中分出来,是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重点和难点。本市在推进垃圾分类工作中,一直强调注重厨余垃圾的分出质量,不片面追求数量。“要保证厨余垃圾分类质量,就要避免在投放环节单位和个人混投混扔、收集环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混堆混放、运输环节收集运输单位混装混运,三个环节缺一不可。”李如刚介绍,为了促进各方依法履行垃圾分类义务,依据《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近日,市城市管理委与市城管执法局共同制定了《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正在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记者了解到,《北京市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不收运管理规定(暂行)》明确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与其他品类垃圾分开,投放前沥干水分,不得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等。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应当指定专人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做好厨余垃圾分类,确保分出质量。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时、分类收集厨余垃圾,并分类运输至集中收集设施或者符合规定的转运、处理设施,不得以各种理由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堆放。

  收集运输单位应依据合同对厨余垃圾的分类质量严格把关,由收集运输单位作业人员通过现场目测或采用工具翻查的方式进行判定。厨余垃圾中明显混有其他类别生活垃圾,或混有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的,即判定为分类质量不合格。发现拟交付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可要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改正,改正期限一般不超过3天。改正期限内,对分类质量不合格的厨余垃圾暂不收运。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采取改正措施,经收集运输单位确认分类质量合格的,恢复收集运输服务;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向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报告。改正期限结束后,收集运输单位发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所交运的厨余垃圾分类质量仍不合格的,应向服务地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举报。

  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

  据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温天武介绍,5月全市城管执法部门共检查生活垃圾分类主体责任单位6.45万家,发现存在问题单位9911家,责令改正违法行为4474起,立案查处违法行为2330起;其中对群众举报强烈、违法行为严重的34起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立案查处,这些混装混运的单位和企业有的是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的,有的是无资质运输生活垃圾,违法情节较为典型。

  温天武表示,从全市执法检查及立案处罚情况来看,餐馆、酒店、商场、超市、物业单位等企事业单位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相对较为突出,违法行为出现较多的是收集运输单位生活垃圾混装混运问题,以及未按规定设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等。

  另外,5月份,全市城管执法部门还立案查处了795起个人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违反规定倾倒建筑废弃物、随意倾倒抛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等。其中丰台区城管执法局在丰台区亿朋苑二区小区内检查时,多次发现居民张某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入相应标识的收集容器。在前期劝阻无效,且张某不参加生活垃圾社区服务活动的情况下,首次进行了书面警告,再次发现后又依法对其给予罚款处罚。

  温天武表示,下一步,本市将严查生活垃圾混装混运违法行为。加大对单位管理责任人执法力度,尤其对于混装混运及非法接收、违规接收混装垃圾的单位予以从严处罚。以执法促管理,推动源头治理,有效遏制混装混运违法行为的发生。同时采取多手段多措施开展执法工作,按照“接诉即办、未诉先办”的要求,对群众举报、百姓关心的生活垃圾分类问题点位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的单位主动联系媒体曝光,进一步督促问题整改。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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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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