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7月30日电(记者鲁畅)30日,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对刘旭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案件以及秦二闯等6人关联犯罪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4项罪名判处刘旭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万元;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李安、崔正华等22人有期徒刑七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并处剥夺政治权利或罚金。
密云法院经审理认为,2005年至2016年间,刘旭纠集多人为获取非法利益、垄断北京市密云区不老屯镇等地区铁矿石收购市场,实施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采矿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以刘旭为纠集者,李安、崔正华等人为重要成员,姚艳刚、刘俭等人为参加者的恶势力犯罪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据此,密云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认罚表现等作出上述判决。
按照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第8、第9次会议和全国扫黑办工作安排,全国扫黑办北京特派督导组于7月20日进驻北京市密云区,紧紧围绕“六清行动”和“个十百千万”任务目标开展督导。期间,密云法院高度重视,加快推进案件审理工作,于7月30日对刘旭等17人恶势力团伙犯罪及关联犯罪作出一审判决。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冰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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