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委员会是党执政兴国的指挥部,“一把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领头雁,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上必须作表率、打头阵。党政“一把手”能正确行使权力,一个地方,行业,单位(部门)就能凝心聚力、蓬勃发展;反之,党政“一把手”不能正确用权,则会导致一个地方歪风滋长、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管党治党务必要紧紧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要在“责任意识”、“权力清单”、“较真逗硬”上再下功夫。
管好“一把手”,要在“责任意识”上再下功夫。要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为谁用权”、“怎样用权”的问题,部分“一把手”不愿接受监督,甚至习惯于家长制、一言堂,工作中作风霸道,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自身不愿被监督和制约,从内心来讲,就是自认为是“老大”、“老板”,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当成了私人权力,容不得他人染指,容不得他人批评,容不得他人监督 要切实以警示教育为重点,教育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算好“人生大账”,在有限的人生,“多做好事,少做错事,不做坏事”,树立“一要干活,二要干净”的人生观和“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权力观。
目前对一把手职责的规定,往往是“主持全面工作”,具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规定不明确、边界不清晰,容易导致“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制衡机制失灵,使一把手游离于监督之外。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十分重视并加强对其手中权力的制约,必须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要求,涉及“三重一大”决策必须集体研究,一把手不能以现场办公会、招商引资会、文件圈阅、打招呼等形式决定。应建立“一把手”权力正面反面具体的清单,明确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有具体的目标。巡察机构要将“一把手”作为巡察重点对象,建立“一把手”巡察档案,加强对“一把手”涉嫌违纪问题线索的核查。派驻纪检组要重点盯牢“一把手”履职情况,严防履职不到位和履职超限,对照权力清单作为日常监管的具体内容。
尤其 是组织、纪检部门要充分运用组织、纪检手段,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要让“一把手”看清监督的严肃和严厉,要让下级和群众看到监督的较真和公正,才有监督的信心和底气。一把手常常被赋予掌管人、财、物以及职位、机会等重要资源的分配权。“一把手”和上级的接触也更多于其他副职,在奉行“熟人社会”和“ 人情社会”的环境下,这也为监督“一把手”带来了不利因素。《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领导班子成员发现班子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以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但如果上级的监督不逗硬、不严肃,走过场,甚至向“一把手”泄露反应问题的人员,就会给监督者带来更大的风险。班子成员怕沾上“不团结”之嫌,怕被一把手事后穿小鞋,推荐提升的时候卡脖子,不愿说;中层干部前途直接掌握在“一把手”手里,怕影响进步,不敢说。对一把手的监督,过多地依赖于一个权力不对等、信息不对称的体制是无济于事的。这种过度集中的权力,很容易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形成成为“上管不着、下管不了的”状况。(李学富)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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