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建设工程抗震工作。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条例》重点从五个方面就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抗震及其监督管理作出规定。( 《 人民日报 》)
严格落实《条例》要求,要求我们切实履职,做到以高要求,清理存量问题。以高质量,衡量在建工程;以严监管,杜绝新增问题。
切实履职,做到以高要求,清理存量问题。《条例》提出对已建建筑物是否应当进行抗震加固需进行抗震鉴定,抗震加固时间、后续使用年限等信息应当公示,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等装配等应当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的清理存量的高要求,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职,一是上报需加固建筑时,一把手负责,民主研讨,公开公示,接受监督;二是聘用专业抗震性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是落实专人常态监管加固后的建筑,巩固成果。
切实履职,做到以高质量,衡量在建工程。《条例》规定,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应当符合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抗震负责,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重大建设工程等应当编制抗震设防专篇,建筑工程根据使用功能等因素实行分类设防制度,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应当进行抗震设防审批,这需要相关部门切实履职尽责,根据各自地区不同,精准定位本地建筑的抗震度,精准区分建筑工程的设防分类,建筑单位依法依规上报审批,使得在建工程保质保量,高质高量。
切实履职,做到以严监管,杜绝新增问题。《条例》要求关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对抗震设防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完善抗震设防数据信息库并实时共享数据,明确监管部门有权采取的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建设工程抗震责任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制度。强化法律责任,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强化责任追究,特别是加大了对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的处罚力度。这需要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履职,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加强工程建设建前、建中、建后抗震指数监管,依法严肃处置不达标建筑单位负责人,确保不新增不合规建筑。(赵明南)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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