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11月30日发布《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等六大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我国将逐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组建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建立优先购电、优先发电制度,符合市场准入条件的电力用户可以直接与发电公司交易。电力市场分析人士指出,开放售电侧和形成电力交易市场是本轮改革的两大亮点,但从售电侧的放开到真正的电力市场的形成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电改还需要一步步推进。
全面部署电改
本次出台的配套文件包括《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关于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其中,前四个文件对今年3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关于电力市场建设和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的要求做出了具体部署。
国家发改委、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关于推进输配电价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单独核定电价举措,是实现电力市场化交易的基础、放开竞争性业务的前提,对还原电力商品属性、全面实现电力体制改革目标具有重要意义,一是降低企业和社会用电成本,二是发挥价格调节供需作用,三是规范电网企业运营模式,四是加强对电网企业的成本约束。
目前,国家发改委、能源局已批复云南、贵州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深圳、内蒙古西部、安徽、湖北、宁夏、云南和贵州开展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为主、多模式探索的改革试点格局已初步形成。
华北电力大学能源与电力研究咨询中心主任曾鸣表示,目前输配电价和综合改革试点集中在省级行政区域内,但跨省输配电价涉及省际协调,比较繁复,难以取得一致。矛盾在于,送出省份想提高电价而输入省份想降低电价。客观地说,跨省输配电价核定和市场建设非常急迫,需尽快推出试点。
《关于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电力市场主要由中长期市场和现货市场构成,条件成熟时探索开展容量市场、电力期货和衍生品等交易。《关于有序开放用电计划的实施意见》和《关于电力交易机构组建和规范运行的实施意见》分别对作为电力市场建设路径起点的“有序开发用电计划”和作为实施载体的“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做出了细致规划和部署。
《关于加强和规范燃煤自备电厂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通过限制新建燃煤自备电厂的方式为电改“加码”。该《意见》提出,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禁止新建燃煤自备电厂。装机明显冗余或电力用小时数偏低地区,除以热定电的热电联产项目外,原则上不再新(扩)建自备电厂项目。
三类上市企业料受益
作为本轮电改的另一大亮点,售电侧的开放也引人注目。《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向社会资本开放售电业务,多途径培育售电侧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更多的用户拥有选择权,提升售电服务质量。
售电侧改革后,参与竞争的售电主体可分为三类,一是电网企业售电公司;二是社会资本投资增量配电网,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三是独立售电公司,不拥有配电网经营权,不承担保底供电服务。信达证券能源行业首席分析师曹寅表示,目前我国电力过剩明显,发电企业参与售电业务可以扩大电力销量。
沿着这一逻辑,三类上市企业有望成为本轮电改的受益者。第一类是城投公司,尤其是地方国资委控股的城投公司。围绕信息城镇化、新区建设,未来会出现一批增量的配电网络。第二类是具备配网施工运维能力的电气装备公司。第三类是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公司建立的售电公司。
曹寅表示,本轮改革的利好效应可能出现分化。边际发电成本低、清洁的发电公司将迎来实际利好,而远离消纳区且边际成本高、排放大、污染重的公司将被淘汰。缺乏电源、配电网、业主资源的售电公司需要努力挖掘核心竞争优势。由于电力是特殊商品,未来国家对售电业务的监管将尤为重要。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邹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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