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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两学一做”,大兴学习之风

发布日期:2016-04-08 09:26:42 来源: 作者: 点击:609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人民法院大兴学习之风,是司法职业的客观需要,是作风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优化审判权运行配套机制的客观需要。要以“两学一做”为契机,进一步大兴学习之风,提高解决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人民法院事业新局面。

  4月1日,中央政法委首次以全国全体政法干部为对象召开视频培训会,邀请中央党校原副校长、博士生导师李君如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题作了辅导报告,系统介绍了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形成的时代背景、主要内容、显著特点。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主持讲座时指出,重视学习、善于学习,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政法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重视学习,勤奋学习,终身学习,在学习中开阔视野、提升境界、增强本领,努力打造学习型政法队伍,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国家公务员加强学习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强化学习不仅是尽职履责的需要,也是提升个人能力、保持优良作风的客观选择。在今年全面推进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的大背景下,要更加重视学习意识的培养、培训机制的优化以及以学促行的落实。站在全国推进依法治国的宏观视角上看,人民法院干警特别是法官更加离不开系统、持续地学习提升。法官是适用法律于案件事实的专门人员,是行使审判权的具体主体,本质上就需要不断了解动态的法律知识和变化的社情民意。要做好一名法官,就要保持一种不断学习、系统学习、深入学习的良好状态,紧跟法治发展态势,为层出不穷的案件新情况新类型进行专业、公正的司法裁判。

  大兴学习之风,是司法职业的客观需要。审判权在运行过程中,受到制定法和案件事实的双重约束。从制定法的角度,由于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法制体系的日趋完善和精密,不仅部门法的制定步伐和频率大大加快,针对法律适用的各类司法解释以及阐释性规范文件也层出不穷,法官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及时理解和熟悉各类新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除加强学习之外别无他途。在案件事实方面,审判权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更加普遍,一起案件中涉及多个专业领域的知识、传统的案由中出现前所未有的行为方式等已成为审判工作的“新常态”。法官若不时刻加强对新生事物和新领域的学习了解,就无法将国家的制定法准确运用到具体案件中来,执法办案的重要任务就难以完成,审判权的重要职能和价值就无从发挥。

  大兴学习之风,是作风建设的客观需要。学习的过程,本身就是一种自我约束与自我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静心向学的态度必将对自己的言行举止产生不可替代的重要影响。通过学习提升境界,多吸“理论之氧”、常补“精神之钙”,可以陶冶高尚情操、培育优良品德。法官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组成部分,通过加强学习来提升境界、规范言行,从而达到加强作风建设的效果,对法治建设大有裨益,有助于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法官在工作之余将更多的时间用于学习,自然就对没有必要的“觥筹交错”、扰心乱智的“灯红酒绿”失掉了兴趣,自然就能潜心于法学理论的钻研和审判实务的琢磨,既能提升审判工作质效,也必将使司法作风在书香中得到更为恒久的矗立。

  大兴学习之风,是优化审判权运行配套机制的客观需要。要实现审判权的顺利运行,既需要合议庭运行机制、审委会运行机制等主要程序载体,也离不开法官培养、审判监督管理等审判权运行配套机制。在法官员额制改革相继铺开后,法官作为审判权运行主体的培养问题日趋重要。法官培训机制,包括预备法官培训、法官司法业务常态培训以及法官交流锻炼三大部分,其中预备法官培训解决的是法官任职资格问题,司法业务常态培训解决的是审判法官司法能力保持问题,法官交流锻炼解决的是法官履职经历的丰富与完善问题。大兴学习之风,要对现有的法院教育培训机制进行深入优化完善,让培训资源更加面向基层、面向一线,让不同履职经历、不同审判专业的法官群体得到更具针对性和科学性的专业培训,整体提升法官队伍的综合素养和司法能力。

  “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是今年全党全面开展的重要活动。以“两学一做”为契机,人民法院要进一步大兴学习之风、提升思想政治工作中教育培训工作的水平,完善干警队伍知识储备和更新的体制机制,倡导热爱学习的良好风气,引导广大干警做爱学习、崇尚学习的人。要力争通过大兴学习之风,破解执法办案工作中面对的新难题、应对新挑战、化解新风险,在学习中提升人民法官的政治理论素养和专业知识,最终实现视野眼界有新提高、品行修养上新境界,进一步提高解决审判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奋力开创人民法院事业新局面。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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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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