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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炳孝:向机关党建“三手”书记说不

发布日期:2017-04-13 18:11:14 来源: 作者: 点击:89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近期,听到一位机关党务干部反映:“个别机关单位的党委书记对党建工作口头上重视,实际上不当回事,经常是接到上级党建任务时‘甩甩手’——你们照着去干;上级检查考核时出面“握握手”,连工作汇报都让副书记代劳;检查结束时说声再见‘摆摆手’。”

  “三手”书记反映出来的问题是机关党建工作“灯下黑”、党组织书记不抓党建、党建主体责任缺失,虽是个别现象,但发人深思。在其位就应谋其职,任其职就应担其责,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是“天经地义”之事,不能只“戴帽子”不管事。对那些只当书记不履职的“三手”书记,应该当头棒喝,促其警醒。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抓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各级党委(党组)不能当‘甩手掌柜’”。各地应该从三个方面解决“党建主体责任缺失”问题,减少和杜绝“三手”书记,促使机关党委书记真正把党建担子担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一是建立责任清单,压实党建责任。对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建立机关党建工作年度责任清单,细化机关党委书记的领导、实施、教育、督导责任,让党委书记知道自己需要干些什么。二是强化跟踪问效,及时检查通报。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对照责任清单,及时了解掌握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的动态情况,对存在问题定期进行书面通报,督促党建工作抓在平时,落到实处。三是建立考评清单,严格考核问责。对机关党委书记抓党建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和专项述职测评,实行考核结果、述职测评结果与党委书记个人年度考核和评先评优挂钩,对总体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评定为优秀等次,对总体评价为“一般”“差”的,应进行约谈和严肃问责。

  (作者:云南省委组织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李炳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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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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