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白瀛 杨春)数据显示,2013年至2016年,全国广电公益广告制作量和播出时长均増长了4倍。专家呼吁,充分利用新媒体传播平台,进一步加强公益广告传播效果。
2010年元旦起施行的《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播出机构每套节目每日公益广告播出时长不得少于商业广告时长的3%,其中广播电台在11时至13时之间、电视台在19时至21时之间,公益广告播出数量不得少于4条(次)。从此,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在我国迅速发展。
日前在京召开的2017年全国广电公益广告论坛上,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传媒机构管理司司长袁同楠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电台电视台公益广告的制作量为3万余条,播出时长为600余万分钟;到2016年,这两个数字分别为15万条、3000余万分钟,增长均约为4倍。
“总的来看,我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的创作已经进入一个提质增效繁荣发展的新阶段。”袁同楠说。
袁同楠同时指出,公益广告要创新传播方式,适应当前新媒体、特别是移动新媒体短视频传播的重要趋势,大力推动广播电视广告的融合传播、互动传播、共享传播。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网络视听节目管理司司长罗建辉建议,主流媒体要借助目前新媒体出现的新形态,调动相关力量和各方面积极性,强化公益广告传播效果。
“让公益广告不仅呈现到墙上、纸上、电视荧屏上,更要见诸互联网、手机和新媒体客户端。”中国新闻出版传媒集团董事长马国仓说。
(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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