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利之辩,是中国哲学史上的重要论题。在先哲们长期的讨论中,形成了以儒家为主导但又不尽一致的义利观。随着马克思主义的传入,马克思主义的道德观、利益观深刻影响了中国。以毛泽东为首的无产阶级革命家将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与中国传统的义利观、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形成了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马克思主义义利观。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义利观
恩格斯指出:“在资产阶级看来,世界上没有一样东西不是为了金钱而存在的,连他们本身也不例外,因为他们活着就是为了赚钱,除了快快发财,他们不知道还有别的幸福,除了金钱的损失,也不知道还有别的痛苦…… 归根到底,唯一的决定性的因素还是个人的利益,特别是发财的渴望。”马克思、恩格斯深刻阐明了“道德始终是阶级的道德,它或者是为统治阶级的统治和利益辩护,或者当被压迫阶级足够强大时,代表被压迫者对这个统治的反抗和他们的未来利益”。归根结底,资产阶级的义利观是站在本阶级的角度,是一种自私的、利己的价值观。
使个人利益符合全人类利益的无产阶级利益观。马克思、恩格斯在《神圣家族》一书中说:“既然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那就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于全人类的利益。”马克思和恩格斯既阐述了道德和利益相统一的思想,个人和社会不可分离,个人利益应与社会利益相统一,还强调“必须使个别人的私人利益符合全人类的利益,即全体劳动者阶级和整个人类的利益”。对此,列宁大力倡导以“大家为一人,一人为大家”的共产主义新道德来代替“人人为自己,上帝为大家”的腐朽道德。社会主义社会是无产阶级政党领导的新型社会,由于无产阶级是人类历史上一切社会进步利益的最忠实的代表,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社会发展的利益高于无产阶级的利益,整个工人运动的利益高于工人个别部分或运动个别阶段的利益”,因而把社会利益自觉地置于自己的利益之上,主张一切无产阶级的先进分子为了人民大众的利益和社会发展的利益,必要时都应当放弃或牺牲个人利益。
马克思和恩格斯分别阐述了资产阶级利益观、个人的本质属性和无产阶级利益观的特点,但对于无产阶级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的关系问题并没有多加论述。当个人的本质属性与无产阶级的利益观发生矛盾时,该如何处理?毛泽东从这些方面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利益观。
毛泽东对无产阶级义利观思想的继承与发展
毛泽东非常认同马克思、恩格斯对无产阶级义利观的思想。在《纪念白求恩》中,毛泽东充分肯定了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精神”,提出“我们大家要学习他毫无自私自利之心的精神。从这点出发,就可以变为大有利于人民的人。一个人能力有大小,但只要有这点精神,就是一个高尚的人,一个纯粹的人,一个有道德的人,一个脱离了低级趣味的人,一个有益于人民的人”。在《为人民服务》中,毛泽东这样说,“为人民利益而死,就比泰山还重;替法西斯卖力,替剥削人民和压迫人民的人去死,就比鸿毛还轻。张思德同志是为人民利益而死的,他的死是比泰山还要重的”。“只要我们为人民的利益坚持好的,为人民的利益改正错的,我们这个队伍就一定会兴旺起来。”毛泽东对于白求恩“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和张思德“为人民利益而死”的高度肯定,既是对中华传统义利观中儒家所倡导“重义轻利”思想的继承,也是对马克思主义无产阶级利益观在新时期的发展。
《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毛泽东提到,“世界上没有什么超功利主义,在阶级社会里,不是这一阶级的功利主义,就是那一阶级的功利主义。我们是无产阶级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我们是以占全人口百分之九十以上的最广大群众的目前利益和将来利益的统一为出发点的,所以我们是以最广和最远为目标的革命的功利主义者,而不是只看到局部和目前的狭隘的功利主义者”。“任何一种东西,必须能使人民群众得到真实的利益,才是好的东西。”由此可见,毛泽东倡导的革命的功利主义是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
在《论联合政府》中,毛泽东写道:“有些人怀疑中国共产党人不赞成发展个性,不赞成发展私人资本主义,不赞成保护私有财产,其实是不对的。民族压迫和封建压迫残酷地束缚着中国人民的个性发展,束缚着私人资本主义的发展和破坏着广大人民的财产。我们主张的新民主主义制度的任务,则正是解除这些束缚和停止这种破坏,保障广大人民能够自由发展其在共同生活中的个性,能够自由发展那些不是‘操纵国民生计’而是有益于国民生计的私人资本主义经济,保障一切正当的私有财产。”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第七届中央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报告》中提到,“如果我们在生产工作上无知,不能很快地学会生产工作,不能使生产事业尽可能迅速地恢复和发展,获得确实的成绩,首先使工人生活有所改善,并使一般人民的生活有所改善,那我们就不能维持政权,我们就会站不住脚,我们就会要失败。”
在艰苦的革命岁月中,毛泽东继承了中国传统义利观中的优秀思想成分并在结合中国革命实际的情况下,发展了马克思恩格斯无产阶级义利观。其中在群众的个人利益问题上,毛泽东既强调个人道德精神的重要性,又高度肯定追求个人利益的合理性。那么当个人利益与国家、集体利益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
毛泽东倡导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在《论十大关系》中,他提出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三兼顾”原则,他说:“必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个方面,也就是我们过去常说的‘军民兼顾’、‘公私兼顾’。”他还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来教育广大群众,提高全民的道德水平。这不仅丰富了马克思主义道德观关于个人利益与无产阶级利益的关系的论述,而且明确指出了无产阶级道德应该重视个人利益,但更应重视道德精神,这些关于“义利”的思想认识具有鲜明的历史进步性。
总的来说,毛泽东对传统文化义利观和马克思主义利益观的继承发展,既尊重了中华文化传统,又吸收了马克思主义先进思想理念,既结合中国现实社会发展需要,又体现了历史的进步性。关于义利问题的讨论,我们不应仅仅局限于抽象的概念辨析,而应用动态的、发展的、历史的眼光来审视,不仅需要继承中华文化传统中的思想精华,还要吸收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精髓,要在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结合中认识和发展义利思想,充分发挥马克思主义义利观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作者单位:温州医科大学社科部)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中国社会科学报 作者:武小平
(责任编辑:雪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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