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网群:   北京市青年党建网   紫光阁青年党建频道

民政部出台意见 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

发布日期:2018-01-29 18:05:10 来源: 作者: 点击:545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人民日报北京1月28日电 (记者 潘跃)近日,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的意见》。

  《意见》提出,力争到2020年,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初见成效,实现城市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10个社区社会组织,农村社区平均拥有不少于5个社区社会组织。再过5到10年,社区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支持措施更加完备,整体发展更加有序,作用发挥更加明显,成为创新基层社会治理的有力支撑。

  社区社会组织是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力量。《意见》强调,社区社会组织要在以下4个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一是提供社区服务,二是扩大居民参与,三是培育社区文化,四是促进社区和谐。

  如何加强党对社区社会组织的领导?《意见》提出,街道(乡镇)党(工)委和城乡社区党组织要加强对社区社会组织各项工作的领导,推动建立城乡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社会组织定期联系制度。鼓励社区党员担任社区社会组织负责人,把符合条件的社区社会组织骨干培养发展为党员,把社区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党员吸收到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中。

 

来源:人民日报

分享到:

(责任编辑:阳光)

上一篇:徐华娟:人民性是中国共产党最核心的特质

下一篇:第30届非盟首脑会议在埃塞俄比亚开幕

【免责声明:本网有部分文章是通讯员转载自互联网,供读者交流和学习,若有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以便我们及时对相关文章进行删除或其他方式处理 。对于不当转载或引用本网站内容而引起的民事纷争、行政处理或其他损失,本网站不承担责任。谢谢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