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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为守信捐赠人在社会救助等业务提供便利

发布日期:2018-02-24 17:41:32 来源: 作者: 点击:536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中新网2月24日电 在民政部今日举行的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巡视员李波介绍,民政部门将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

  民政部今日举行发布会,介绍发改委、民政部等40个部委签署的《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有关情况。会上有记者问:备忘录的总体要求是“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请您具体介绍一下对守信主体和失信主体的联合激励和惩戒措施?

  李波介绍,民政部门结合自身业务提供了多个方面的激励措施,包括为守信慈善组织登记事项变更、相关业务办理建立绿色通道;在同等条件下在“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示范项目”、政府购买服务、“中华慈善奖”等评选中优先向守信慈善组织倾斜;为守信捐赠人在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孤儿收养、婚姻、殡葬、社会救助、优抚安置等民政业务中提供便利服务。

  此外,有关部门为守信慈善组织和企业捐赠人在信用记录、融资授信、参加政府招标供应土地、获得税收优惠、通关查验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还为守信捐赠人在学习培训、中小城市落户、专利版权、公派出国、航空购票、享受公共科技文化资源等方面提供便利或者是优先。

  李波还介绍,《备忘录》落实“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总体要求,制定了24项惩戒措施。例如:民政部门将对失信慈善组织按照有关规定降低评估等级;对失信慈善组织负责人,在其今后申请登记新的慈善组织、参与慈善活动事中事后监管中给予重点关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共同将失信受益人信息作为在同一时段内认定低保、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保障性住房对象,以及复核其救助保障资格的重要参考。

  此外,有关部门对失信慈善组织、失信捐赠人、失信受益人,限制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用地、限制申请科技类扶持项目,限制申请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失信主体取得荣誉称号和奖励,对捐赠人捐赠本企业产品不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的要依法追究其产品安全责任,将失信主体的失信信息协调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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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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