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漫笔】
“消费税”的名称很有意思:一是叫“消费税”,但并不是所有的消费都会被征税,目前我国消费税仅涉及13个税目;二是税完全由消费者承担,但我国消费者在购买应税商品时,不会感觉到交了税,交税是在生产环节完成的。
征收消费税目的很明确,在对货物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少数消费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就是要调节产品结构,引导消费方向,进而影响生产结构,这也是各国征收消费税的普遍目标。征收消费税虽然也会增加财政收入,但这不是消费税的主要目的。
几年前,开启消费税改革的声音就已经出现,但并没有真正实施,而近期消费税改革似乎已经箭在弦上。
改革就是要有“破”有“立”,“破”不适应新形势的,“立”有利于长远发展的。专家指出,现行消费税制存在着四个主要问题:一是征税范围偏窄,不利于发挥消费税的调节作用;二是征税环节在生产环节,降低了消费税的透明度;三是一些应税商品的税率结构与国内产业结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的变化不相适应;四是消费税促进节约资源和环境保护的作用有待加强。
对消费税改革,人们关注的焦点问题是:纳税范围如何增减?征收环节如何变?税率方面如何调?
从一些媒体透露的信息看,一些高污染高耗能产品、高档消费品以及高档服务,将被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征收环节将从生产转移到零售环节。此外,消费税还有望从中央税改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
鼓励绿色、低碳消费,抑制奢侈消费行为,增强消费税的透明度,适应消费升级的新趋势,使一些已成为普遍消费品的商品从消费税的清单上消除……消费税的一系列改革取向被点赞。但也有一个观点必须引起警惕,一些专家认为,消费税改革重要的功用是填充营改增改革给财政造成的损失,如果以此作为目标设计改革具体内容,就会使改革远离“初心”。
消费税改革如何进行必须牢记两个大背景:在经济新常态下,扩大消费及消费转型升级迈向中高端的现实使消费税改革更加紧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年和攻坚年,要通过消费税改革倒逼产品结构调整。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消费税的改革必然会遵循这一税种设立的根本目的,因时代而变。
(新闻观察员 张翼)
【光明日报 2016年6月23日 经济生活周刊·民生广角】
(责任编辑:岳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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