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为解决多年以来市检一分院公诉部门在办理特殊体质刑事案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去年12月市检一分院公诉一处联合教育培训处、研究室等部门成功举办了“特殊体质刑事案件”培训研讨会。会后,在认真总结专家、学者论证意见的基础上,为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准确把握案件审查重点和难点,实现特殊体质命案办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按照主管副检察长焦慧强的要求,我处成立由负责人彭现如牵头的课题组,对特殊体质命案办理进行调研,并将本项工作列为今年工作重点之一。近日,课题组顺利完成调研并制定《特殊体质命案审查重点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以《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参考法学专家、学者的论证意见,结合市检一分院办理特殊体质命案的实践经验,对特殊体质命案审查办理重点进行了规定。《规范》共分为事实认定审查重点、法律适用审查重点、办理案件程序重点等三部分。
事实认定审查部分,《规范》结合特殊体质命案办理过程中常见的证据情况,按照从客观行为、因果关系到主观罪过的逻辑,围绕事实认定对证据审查重点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审查客观行为的证据时,重点通过证人证言、视听资料、鉴定意见以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查明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类型;审查因果关系的证据时,重点通过鉴定意见、鉴定人及有专门知识的人所作证言判断犯罪嫌疑人行为与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审查主观罪过时,重点通过目击证人、被害人亲友证言及犯罪嫌疑人供述查明犯罪嫌疑人是否明知被害人患有严重疾病,结合客观行为综合判断主观罪过。
法律适用审查部分,《规范》结合《刑法》分则中关于特殊体质命案涉及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罪轻等问题从定性和量刑两个方面对特殊体质命案法律适用重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了规定。关于定性审查,《规范》要求按照从客观行为、因果关系到主观罪过的逻辑进行审查分析。在审查客观行为时,重点区分犯罪嫌疑人行为的类型,以判断其是否属于刑法意义的不法侵害;在审查因果关系时,重点查明犯罪嫌疑人行为对被害人死亡所起作用的大小,以及有无其他介入因素导致因果关系中断等情况;在审查主观罪过时,重点审查犯罪嫌疑人对危害后果是否具有预见可能性,并结合其客观行为进行综合判断。关于量刑审查,《规范》要求除了查明法定量刑情节,还要查明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的赔偿情况、被害人谅解情况及被害人过错情况等酌定量刑情节,结合犯罪嫌疑人主观恶性,依法适用法定刑。
案件办理程序部分,《规范》结合特殊体质命案办理过程中常见的办案程序,从案件办理流程出发,对从收案到开庭各阶段的办理程序重点及与案件有关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规范。关于办理程序,《规范》要求对特殊体质命案单独登记备案,对鉴定意见进行专门审查,适时咨询鉴定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有争议的案件按照规定进行汇报审批,对需要鉴定人或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解释相关专业问题的,依法申请出庭作证。《规范》还要求在办理特殊体质命案时,主动做好被害人家属释法说理工作,对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积极促成和解,化解矛盾,对被害人家属陷入生活困境的,积极探索对被害人进行国家救助。
市检一分院公诉一处将在办理特殊体质命案过程中,以《规范》为指引,规范办案流程,依法审查证据,准确适用法律,提高案件办理质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促进特殊体质命案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稿件来源:市检一分院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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