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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鼓励事业单位技术人员离岗创业 可在3年内保留原单位关系

发布日期:2016-08-05 10:17:20 来源: 作者: 点击:698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新华社长春8月4日电(记者段续、吴昊)吉林省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放活事业单位人才交流的意见(试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相关人员经原单位同意、主管部门批准并备案后,可在3年内保留其人事关系、编制、职务级别。

  根据这一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期间,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并与原单位其他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等权利;年度考核由原单位根据实地考核、所在企业出具的意见等进行综合评价,除违法、违纪等情形外,一般可定为合格等次。

  此外,由单位选派到企业在职创业或兼职从业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其原单位岗位、职务级别、工资福利可保留不变,在企业工作业绩可作为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有条件的单位可给予适当生活补助。

  意见还规定,事业单位如需引进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各省高级专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等高层次人才,可随时自主发布招聘公告,按程序自主开展招聘工作。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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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方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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