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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坚持法治治理模式

发布日期:2016-03-31 18:15:55 来源: 作者: 点击:49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3月26日,天津大学法学院刑事法律研究中心成立大会暨“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与法律对策”学术研讨会在天津召开。来自全国人大、最高法、最高检、民政部、团中央、全国妇联以及高等院校的20余位专家学者围绕会议主题进行深入研讨。

  北京师范大学教授宋英辉表示,留守儿童问题已是我国重要社会问题。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我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显示,根据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的样本数据推算,全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17岁以下城乡流动儿童3581万,两者约占全国儿童三分之一。这给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带来难题。对此,宋英辉提出,应当把握“一个核心、两个关键、几个重点问题”。“一个核心”,就是把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在观念和行动上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内容。“两个关键”,一是完善法律体系、健全制度。目前关于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法律过于分散,且刚性不足,构建完善相关制度需解决儿童福利问题、监护问题、政府责任问题、家庭教育问题、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理问题等。二是解决好专门机构问题。要有牵头机构,对各个部门进行整合协调,防止推卸责任。“几个重点问题”,是指将未成年人保护问题作为国家发展战略中的宏观问题,在此之下重点解决不良行为、校园暴力、留守、流动儿童早期干预、涉嫌犯罪的转向等几个突出问题。

  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倪春霞表示,在考虑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面临的社会问题及工作对策时,要处理好几个问题:一是加强家庭责任和政府责任,尤其是家庭责任。二是强调心理关爱和紧急保护。留守儿童遇到紧急、严重情况时,应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通知其父母必须返回,否则就另行指定监护人,然后再送到民政部门。这种紧急保护方式是为了防止极端事件的发生。三是流动儿童流出地和流入地相关部门都要负各自的责任。四是政府力量和社会力量要齐抓共管,等等。

  与会者共同发起了《全社会都来关爱留守、流动儿童倡议书》,提出关注关心留守、流动儿童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坚持法治治理模式,加快儿童保护立法步伐;凝聚社会各方力量,确立多元主体系统治理;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对留守、流动儿童实行综合救治;多措并举,构建留守、流动儿童源头治理机制。

  (本报记者关仕新)


来源:检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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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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