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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金溪县检察院组织开展反贪腐新司法解释宣传活动

发布日期:2016-04-20 17:11:02 来源: 作者: 点击:612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正义网抚州4月20日电(通讯员 吴志球)“不少人认为贪污1万元不构成犯罪,其实是对新司法解释的误解,如果符合特定情形仍然可以立案追究刑事责任”“虽然提高立案标准,但惩治蚂蚁式贪腐仍然是目前的重点”4月20日,江西省金溪县检察院来到社区和部分机关单位,开展新颁布的“两高”办理贪腐案件新司法解释。

  “新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职务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提高,不仅对侦查工作具有重大影响,同时也影响群众举报工作”金溪县检察院举报中心主任饶赞说。为及时适应新的立案标准,准确把握司法解释内涵,该院组织开展此次宣传活动。20日上午,该院来到金山社区和何源镇,向正在开展春播的群众宣传新司法解释精神,解答群众对提高立案标准的质疑。

  “随着经济的发展,5000立案标准已经不再适应经济发展和打击腐败的形势,提高标准对集中力量打击贪腐更加有力”饶赞向村民王大爷说到。针对许多村民对新解释的不理解,干警们从当前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实际和全国经济发展的总体形势出发,消除群众质疑,同时希望群众一如既往支持举报工作,对不符合立案标准的,该院将积极向纪检监察部门移交线索,确保群众诉求得到妥善处置。

  另外,该院另一路干警前往部分机关单位开展宣传工作,告诫广大国家工作人员,恪守法律底线,不要放松警惕,尤其是加强对救灾扶贫等特定款物管理,严禁贪污挪用特定款物,该院将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惩治贪腐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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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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