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自治区教育厅下发一则通知,要求学校将学生视力保护工作纳入学校管理、教师管理、班级管理内容,以提高青少年眼睛健康水平。
按照通知要求,学校不仅要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统筹学生家庭作业时间,还要通过引导和提醒,保证学生有足够的睡眠时间。此外,每月调整一次座位,及时调整桌椅高度,保质保量上体育课,每天必须锻炼1小时等内容,也被作为硬性规定写入通知(据本报5月2日报道)。
如果单从学生角度考虑,这是好事。不管是减轻课业负担,还是加强视力保护,对于孩子而言,可谓有益无害。只是,仔细读下来,有没有一种感觉,这样的内容有些似曾相识?
撇开视力保护不谈,单就减轻课业负担来说,就是个老话题。
早在1988年,当时的国家教委就发布规定,减轻小学生课业负担;2000年,教育部再次下发《关于在小学减轻学生过重负担的紧急通知》,要求“切实把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减下来”;2004年,教育部再次提出新形势下的减负措施——“五坚持、五不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严格执行。其中就包括了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律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准占用学生休息时间组织集体补课等规定;2010年出台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将“减负”作为教改的重要目标;2011年的全国两会上,“减负”首次写进政府工作报告。
我区也在2011年出台过一个以“减负”为主题的实施意见。此外,教育部门每年出台的一些关于提倡素质教育的文件也都会对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做出要求。
时至2013年,教育部出台“史上最严减负新规”,明令教学不得拔高要求和加快进度,不留书面家庭作业,一至三年级不举行任何统考等。
如此严的规定,如此细的措施,可实际效果呢?恐怕并不如政策出台时预想的那样吧。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课业减负也好,视力保护也罢,任何一项政策或制度,倘若只满足于出台了事,满足于纸面上的“成绩斐然”,而缺少必要的执行,后期不跟进,不抓好监督、落实,那么,即便法规制定得再好、再细致,政策出台得再多、再贴近民心,恐怕效果也难尽如人意。
就像养犬条例被“搁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明令处罚不讲卫生行为却没了下文,再如《食品安全法》出台后仍有各种违规现象不定时“上演”……凡此种种,所涉及的政策、规定涵盖了各个行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政策不能不说多、规定不能不说细,但所有这些,只有落地了才是真,落实了才是生产力。如果脱离了这个基本点,一切就会成为虚妄的“甩开膀子空谈”。就算有了这样那样的规定,又有什么用呢?
再好的政策也得看“疗效”。所以,有关部门还是很有必要较真一下,不能只满足于“有规定”,让那些规章制度变成“一纸空文”,徒增尴尬和难堪。多在提高执行力上下下功夫,让明文规定的法律制度、禁令条款真正发挥效用,可远比时不时地出台政策规定好多了。
来源:宁夏日报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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