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上海警方正式启动视频举报交通违法渠道,群众车载行车记录仪记录的闯红灯、违法占用专用车道等机动车交通违法视频资料均可作为举报的内容,公安机关核查确认后将依法对违法人员进行处罚。据了解,北京交管部门将开发平台,到时候市民也可随手拍举报交通违法行为。
随着社会公共管理与互联网的不断融合,一些现代化信息技术也朝着社会公共管理领域不断渗透,使得国家管理变得越来越大众化,群众参与度也随之递增,以此必然会慢慢地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公共组织为辅,人民群众为核心,互联网技术为支撑的社会治理模式。 毫不夸张地讲,互联网会孵化出一个开放型、效率型、创新型和集智型的社会治理体系。从而这一现状会给现行的法律制度带来诸多挑战。不论是上海警方正式启动的视频举报系统,还是北京交管部门即将开发的举报平台,其进步性和时代性都毋庸置疑。但是,法律界对此仍有些许担忧。
很多人认为,随着现代化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个人隐私本身就变得越来越不安全了。现在政府鼓励每一个公民都可以通过手机终端将交通违法视频通过网络平台进行发布,这无疑给投机分子跟拍、偷拍留下了机会,并且在现实中这种侵权的恶性事件也接连不断。换句话来说,就算所有的电子信息都通过正规渠道上传给了交通部门,怎样才能确保海量信息的安全呢?从客观上讲,新的社会问题和价值观念必然会层出不穷,利益与公平更是时刻处于胶着状态,个人与集体、政府与市场、公共利益和个人权益之间的博弈会越来越显著。笔者认为,法律就必须在其中寻求平衡点。只有从法律上积极去调整,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和制约机制,才能让群众和现代化信息技术有效地应用到社会管理之中。
在传统的社会治理体系之中,不管是立法还是司法实践,公共利益都需要以政府和集体为合法主体加以主张,并且法律还要在政府和集体上设立限制,最终方能确保个人权益免受非法侵害。而今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每个公民都成了交通管理的监督者和实施者,公共管理的参与者空前增多,这样会不会带来权利滥用的社会治理隐患呢?
举报违法行为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一项民主权利,受法律保护。就交通管理而言,借助现代化信息技术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还能提高行政执法的广度、深度和效率,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交通违法治理难的社会痼疾。同时,这种将现代信息技术充分地运用到公共治理的管理创新也为党中央倡导鼓励的地方治理体制机制自主改良起到了先导作用。但是,我们也有必要对这一创新举措可能暗含的法律风险进行充分的预期和防范。倘若,群众行使交通监督权的制约机制出现了缺失,监督举报的权利就可能被滥用,法律的精神最终也无法体现;倘若,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被举报人的隐私窃取,那么地方政府锐意创新的初衷也无法实现,政府公信力还会大大下滑。所以,我们必须借助良法为改革与创新提供制度保障。
一方面,我们要借助法律在群众的监督权和交通部门的执法权上设立义务。第一,相关部门在鼓励和保护公民举报交通违法行为的同时也要设定底线和操作规范,建立筛选机制和非法举报信息排除规则,防止不法分子以监督的名义来实施违法行为;第二,虽然举报是公民监督、参与和管理公共事务的一项基本权利,若权利滥用侵害到了公民的隐私,则举报者就应该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若构成犯罪的还应该依法严肃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执法部门还应该加大对信息安全系统的维护和保护,确保通过正规渠道获得的举报信息能够得到妥善的保存和处理。既要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制定交通违法惩处、举报人保护机制,还要完善好处理违规信息的电子档案供被举报人网上或现场查询,保障其申诉的权利。
互联网时代最大的特征就是创新,不论是公共管理还是行政执法都要适应这种新常态。同时,只有每一个公民都怀揣着善意,法律才能找到最好的归宿;只有良法护航,视频举报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果!
(作者:黄顶 单位:湖北雄楚律师事务所)
来源:求是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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