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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心酸辞职”提示规章要有温度

发布日期:2016-11-04 15:20:49 来源: 作者: 点击:47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因为家中母亲重病,无人照顾,辞职回去照顾母亲。”面对这样一份辞职报告,公司领导会作何感想?日前,在公司干了8年、已经快退休的刘先生在请事假不被批准的情况下,写下了这样一份辞职报告。(11月3日重庆商报)

  工作8年没请过假,母亲突发脑溢血,意欲请假一个月回家尽孝,却遭到公司主管拒绝最后不得不辞职,不用说当事人想不通、很无奈,就是围观者也会觉得太没人情味,何况当事人还有过数年前舍身救火,为公司挽回数千万元损失的贡献经历?但正如公司部门经理回应,消防工作很重要,一天也离不开人,请1个月假很难安排人手顶替他,单位考虑人事成本、工作替代性等也未必毫无道理,个案其实给我们提出了一个更为现实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到底如何请事假?单位规章如何做到既有“方圆”又有“温度”?

  国家倡导尊老、敬老、爱老美德,并且从立法层面鼓励“常回家看看”,有的地方还规定给予回家护理生病老人者补助,体现出制度和法规温情。像刘先生母亲突发脑溢血需要抢救的情况,从情理层面来讲可以说没有理由不批准,可最终还是遭到单位主管的拒绝,只能以辞职来实现尽孝意愿,此时不回家更待何时?刘先生遭遇的尴尬和困局其实不少人都遇到过,如何在单位与个人之间求得利益平衡的最大公约数,显然是个不容回避的现实课题,看似特殊个案却凸显出共性矛盾。

  现实中需要请事假的情形可谓林林总总,各单位也多有成文或不成文的限制性规定。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表示,法律没有关于请事假的相关规定,请事假需要员工与单位进行协商;有关法律界人士也指出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员工请事假公司有权拒绝。如何破解情与理、情与法之间的矛盾,显然有必要从法律层面就此做出进一步明确界定,比如什么情况下可以请事假,单位不得拒绝批准特殊情形事假的认定,事假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尤其是职务保留、辞职补偿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既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也有利于用人单位规范操作、规避争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时代,尽快补齐法律短板,让请事假不再左右为难,出现争议之后也才有权威的解决依据,更可避免相关法律关系模糊可能导致的利益纠纷和情感伤害,必要性、迫切性不言而喻,但要规避“最心酸辞职”重演,完全依靠法律“一锤定音”显然不现实,某种意义上说更需要用人单位多一些情怀、担当和智慧。类似刘先生这样的情况,倘若不一味从单位眼前利益得失考量,不单纯强调制度性规定,而能够给予人性化关怀和灵活性处理,或不但有利于提升员工的忠诚度、归宿感,而且有利于改善单位形象,提升单位核心竞争力,更有利于和谐劳资关系的构建。从另一个层面打量,照顾实际情况,给员工尽孝提供必要便利,传承、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营造现代文明风尚,社会每一分子都责无旁贷,并且成为最终的收益者。(陆云)

 

来源:包头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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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飞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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