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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高丽: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发布日期:2014-02-20 11:13:42 来源:新华网 作者:周欣雨 点击:930次 字号:增大 减小
  

 张高丽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强调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 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2月1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为题作报告。  新华社记者王晔摄

    新华网北京2月19日电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张高丽19日下午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以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几点思考为题作了报告,强调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以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完善税收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为重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张高丽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注重战略思考,把握正确方向,厘定改革思路,搞好总体谋划,精心研究协调,积极稳妥推进。要完善立法、明确事权、改革税制、稳定税负、透明预算、提高效率,坚持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兼顾效率和公平、统筹当前和长远、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协同推进财税和其他改革,努力建设法治财政、民生财政、稳固财政、阳光财政、效率财政。

    张高丽指出,要切实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政府预算制度,使预算编制科学完整、预算执行规范有效、预算监督公开透明,三者有机衔接、相互制衡,真正把预算分配权关进制度的笼子,使政府预算在阳光下运行。要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功能,稳定宏观税负,推进依法治税,建立有利于科学发展、社会公平、市场统一的税收制度体系。要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事权,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张高丽强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要有明确的路线图、时间表。今明两年是财税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要敢于啃硬骨头、敢于涉险滩,努力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性进展。当前要严肃财经纪律,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增收节支,勤俭办一切事业,着力盘活资金存量,加强资金监管,把钱用到刀刃上。要坚持重在落实、重在效果,扎实做好基础性工作,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确保财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栗战书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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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欣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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