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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公布:公务员考试串通作弊将永不录用

发布日期:2016-09-29 15:11:53 来源: 作者: 点击:1044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惩处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新规公布

    公务员考试串通作弊将永不录用

 

  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发文,公布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等特别严重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2009年颁布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

  恶意注册记五年

  《办法》规定,对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和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报考者取消当次报考资格、不予录用,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视情形记录5年或者长期记录。

  比如,报考者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材料骗取考试资格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将被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的处理,并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同时会被记入公务员考试录用诚信档案库五年期限的还包括,抄袭、协助抄袭;持伪造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通讯设备或者具有计算、存储功能电子设备;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等。

  代考将永不录用

  《办法》规定,报考者如果有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等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违纪违规行为,将永远不允许进入公务员队伍。录用工作人员组织、策划有组织作弊或者在有组织作弊中起主要作用的,给予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办法》总结近年来的实践经验,增加了雷同答卷的处理条款,明确了雷同答卷的处理程序。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如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有其他相关证据证明其作弊行为成立的,将视具体情形按相关规定处理。

  此外,《办法》规定,报考者任职定级后,查明有本办法所列违纪违规行为的,给予其辞退处理或者开除处分。

  北京晨报记者 陈琳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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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阳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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