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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重工副总裁谈告奥巴马:要大胆利用法律武器

发布日期:2014-08-31 09:38:59 来源: 作者: 点击:109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人民网九江8月30日电(时雨)“一旦你的利益受到损害,要大胆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哪怕他是总统都要敢去告!”8月30日,在江西九江参加“首届长江公共外交高峰论坛”的三一重工高级副总裁贺东东在记者见面会上透露了三一重工状告美国总统奥巴马的曲折历程,他说企业“走出去”要大胆,在利益受损时,要大胆的利用法律武器,使中国企业能够真正成长起来。

2012年上半年,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罗尔斯(Ralls)公司展开美国风电发展计划,先后收购了4个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风电场。然而,6月份,罗尔斯的这一项目,受到了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的关注,7月25日CFIUS以国家安全为由要求该项目立即停工、立即移走全部设备;8月2日CFIUS又颁布了临时禁令和修改令;9月28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禁止该项目的行政命令。经过近3年的“搏弈”,今年7月16日,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认为奥巴马政府在以威胁国家安全为由禁止中资公司在美投资的风电场项目时,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剥夺了法律赋予其的正当程序权利。这份判决意味着,三一重工成为首个胜诉白宫的中资企业。

“美国海外投资委员会曾经枪毙过非常多的海外投资案,包括加拿大、英国的企业都被这个机构用‘国家安全’的借口给枪毙掉了。三一是第一家去告他这个机构的企业。” 贺东东说,大家都不敢告,其中有很多的考量。“打赢这个官司,从法律专家的角度讲,是非常非常难的,因为他有非常雄厚的法律的基础。”贺东东说,投资委员的决策变成总统令后,是不能由法院审理的,也不需要做出解释。所以没有人去打官司,三一打赢这个官司用的是美国宪法打赢这个官司,这是很少的。

“中国企业走出去,一个很大的挑战,就是对每一个国家的法律不了解。”贺东东认为,中国的法律体系和欧美的法律体系差异大,稍不留神就会碰到当地的法律障碍,即便是吃了亏,也不敢用法律的武器还击。

“在当初我们告奥巴马的时候,媒体几乎是一边倒,三一愚蠢,有钱、作秀,一个中国的企业怎么可能到美国告一个总统?一定是炒作!”贺东东说,在打这场官司时,三一方面聘请的是美国前司法部副部长,他是美国的顶尖的法律人士,能够帮助三一找到打赢官司的渠道。

贺东东认为,中国企业出去一定要尊重当地的法律体系,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一旦你的利益受到损害,也要大胆的拿起法律的武器,哪怕他是总统都要敢去告,大胆的利用法律武器,使中国企业能够真正成长起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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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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