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是面向未来的新产业生态和成长空间,新常态下建设“特色小镇”,主要是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文化资源挖掘、旅游品牌打造等功能,成为传承文化和推进城乡统筹的平台,实现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社区功能的叠加,做到“特而强”“聚而合”“小而美”。
“特色小镇”是浙江应对新常态下经济转型升级、政府职能转变、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载体。“特色小镇”不是专家评委“评”出来的,而是实实在在“建”出来的。三年五载后,一批批“特色小镇”能否真正建成我们期望中的“特色小镇”,就在于今日如何切实推进“特色小镇”的建设。
在推进“特色小镇”建设过程中,首先要明确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重新界定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此,“特色小镇”建设要处理好“政府引导”“政府服务”与“市场决定”“市场主体”的关系,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明确政府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在新常态下发挥政府与市场的最大合力,从五大方面有效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准确定位其特色产业
切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的“特色”首先是“特色产业”,“特色产业”不仅“特而强”,更是面向“未来”的。“特色小镇”是面向未来的新产业生态和成长空间,不仅是对浙江既有块状经济的优化提升,而且是快速发展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生态环保的新产业增量。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前提下,政府应通过超前谋划,引导相关企业主动对接信息技术发展、产业发展变革,运用新理念、新机制、新方法,打造浙江传统经济转型的新模式、块状经济发展的新业态。
“特色小镇”的“特色”基本上是“独具”的、得天独厚的。如从“特色小镇”所具有的“特色产业”的历史形成与未来发展方面分,可分成四大类:
“特色历史人文+传统加工制造+旅游”,有可挖掘的独具特色的历史人文传统,比如茶叶文化、丝绸文化、湖笔文化、黄酒文化、青瓷文化等等,同时可以叠加旅游业。即传承这种具有深厚历史文化底蕴的加工制造业,大力发展小镇旅游业,从而光大其独有的历史人文传统。
“经典加工制造+时尚设计+旅游”,改革开放以来形成的经典加工制造业,这类型与浙江的特色区块经济相对应,在浙江较为多见,其特点是有一定的历史发展进程,也有一定的发展前景,可以嵌入时尚设计元素,也可以叠加一定的旅游功能,实现制造业的转型升级。比如海宁皮革时尚小镇、桐乡毛衫时尚小镇、诸暨袜艺小镇等。
“特色天然资源+旅游度假养生”,具有独特的天然条件和自然资源,可以发展特色旅游业。或是独特的自然风光和风土人情,如莲都古堰、景宁畲乡、西湖云栖、武义温泉等;或是具有难得的新鲜空气和洁净水源,适合休闲度假,利于健康养生,可大力发展健康养生产业,如桐庐健康小镇、奉化滨海养生小镇。
“未来新兴产业+旅游”,是有发展前景的独具特色的未来产业,这种特色可以是现代信息、科技、高端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其特点是面向未来。如梦想小镇、基金小镇、硅谷小镇、地理信息小镇、千岛湖航空小镇等。
产业转型升级的主体自然是企业,而政府引导服务作用的更好发挥就必须要找准“特色产业”,发展壮大“特色产业”,才能切实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规划整合其综合功能
整体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之所以能被称为“特色小镇”,除了具有特色的产业以促进经济的转型升级之外,还需要做到成为人文环境、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都优美的小镇。新常态下浙江“特色小镇”建设主要是融合产业转型升级、文化资源挖掘、旅游品牌打造等涉及城镇化建设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创新发展,成为传承文化和推进城乡统筹的平台,实现产业、文化、旅游、生态、社区功能的叠加,做到“特而强”“聚而合”“小而美”。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就要求当地政府抓好空间布局,聚焦某个特色产业,合理控制规划面积;强化项目组合,围绕一个产业做好项目组合,包括一二三产项目的组合,生产、生活、生态项目的组合;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彰显文化内涵,或提升整合自然生态资源,创造旅游功能;规划建设并整合一定的社区功能,给小镇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从而使“特色小镇”真正成为聚合资源、提升特色产业的“新载体”,谋划大项目、集聚创新要素的“新平台”,打造品牌、展示形象的“新景区”,整合社区功能、具备公共服务的“新城镇”。
总之,“特色小镇”建设的整体规划,首要的就是特色产业转型升级,建成特色产业小镇;同时充分挖掘历史人文资源,发展小镇旅游业,建成特色文化小镇、特色旅游小镇;从而进一步建成适合人们安居乐业的特色宜居小镇。
有效构建服务型政府
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经济发展模式由政府主导型转变为市场主导型,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直接干预,政府除了宏观调控外,主要负责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最终转型为服务型政府。服务型政府依据法律法规为社会公众提供服务,其服务对象是公民、企业、市场和社会,其提供的服务既包括向社会大众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也包括为市场和企业提供一个相对公平的发展环境。在政府与市场新型关系下,政府引导作用的充分发挥,需要“特色小镇”建设相关的各级政府不仅做到权力清单“瘦身”,更要做到责任清单“健身”,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一方面,政府要做减法,即不阻碍企业的自主发展,给予市场发育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大力推进“特色小镇”建设。另一方面,政府要做加法,为企业提供创业或转型升级所需的全方位、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企业营造相应的创新创业文化氛围;为企业提供生产、生活所需的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从而使政府的引导真正接地气,吸引、促进目标企业的转型升级及可持续发展。
总之,政府要做对“加减法”,特别是在基础设施配套、资源要素保障、文化内涵挖掘传承、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更好发挥作用,才能更好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主体的关系。
加快构建法治政府
持续推进“特色小镇”建设
“特色小镇”建设中,应以政府与市场的新型关系为新坐标,积极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法治政府构建,保障“特色小镇”建设的可持续性。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政府必须依法行政,带头维护法律权威,必须建立法治政府。法治政府就是依法行政的政府,而以法律界定政府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对于市场主体来说,集中体现为法无禁止皆可为。
需要指出的是,政府尤其要贯彻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促进改革和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这就要求在政府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实践中,不断完善相关规范和制度,对小镇建设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在目前相关制度、规范、标准的制定完善中,较为紧要的是完善“特色小镇”的考核制度,这一制度直接关系到所有“特色小镇”建设的正确方向和发展的可持续性。比如就目前的《省级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指标体系考核指标》而言,在以下5个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整体上应既全面又细化;按分类原则,增加现有指标类别;按综合原则,增加长期、生态、社区等相关指标;按个性原则,由各“特色小镇”自主增加特色指标;按动态原则,增加对小镇的建设项目的实时动态考核。
综上所述,“特色小镇”建设虽然最主要的是推动浙江经济的转型升级,但是,它绝不单单是一个经济建设的问题,而是一个系统综合的复杂问题,需要浙江地方各级政府部门深刻认识和把握“特色小镇”出现的历史必然性和特性,自觉、合理、有力、有效地推进它的建设。
(作者单位:胡丽娟 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
来源:浙江日报 摘自:求是网
(责任编辑:黄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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