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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网江苏频道理事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3-06-07 15:45:24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江苏 点击:322次 字号:增大 减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国基层党建网》于2009年7月1日正式开通,是国内惟一一家覆盖全国的关于基层党建方面学习、交流搭建的平台。新时期在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服务于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第二条 “中国基层党建网江苏(频道)编辑委员会”理事会是与关注基层党建事业发展,关心中国基层党建成长与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和单位组成的咨询、研究、联谊、服务机构。理事会宗旨是:广泛团结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促进党建文化事业发展;更好地加强与各单位的交流与合作,为广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条 理事会工作目标是:以《中国基层党建网》为媒体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以基层党建事业为纽带;开拓广泛合作的渠道;以促进基层党建事业发展为目的,实现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理事主席成员单位资格:
  (一)理事主席成员单位必须是具有30名以上共产党员的党组织,认真遵守《党章》,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思想上、行动上能自觉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理事主席成员单位中必须有工作突出的优秀共产党员,并被市及市级以上组织部门评为“优秀共产党员”的。
  (三)承认本章程、拥护本章程、并积极参加由中国基层党建江苏编辑委员会与江苏省委党校、江苏省行政学院等单位组织的各种党内培训活动。
  (四)对在全行业或本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突出、具有较好声望的单位予以优先吸收入会。
  第五条 理事单位名额:
  中国基层党建网江苏编辑委员会将对理事主席成员单位资格逐级严格审查,每个地市限定2家,理事成员单位每县(市)限定1家,并每年对理事单位进行考评。
  第六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材料(材料应包括申请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党组织简介,所获荣誉、优秀共产党员资料等);
  (二)填写理事单位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申核通过,并报常务理事会备案;
  (四)由本会发给批准入会的理事单位铜匾及证书。
  第七条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一、本理事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成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单位;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年度活动计划;
  (四)确定理事会宗旨、工作方针、制定和修改本年度工作计划;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二、理事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理事代表出席方能召开,理事代表大会须有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三、理事代表大会每届三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四、理事会是理事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日常工作,对理事代表大会负责。理事长可由理事单位推荐候选人,行业专家或知名人士。理事会须经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五、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理事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理事代表大会;
  (四)向理事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理事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理事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审议本理事会工作计划、年度总结及内部各项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六、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七、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表决有关事项。
  八、本理事会设立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会主席成员单位负责人组成常务理事会。
  九、本理事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对本行业和本理事会业务领域的情况熟悉,在本理事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十、本理事会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理事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理事会向理事代表大会作工作报告;
  (四)代表本理事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十一、本理事会设立秘书处,作为理事会和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理事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聘用;
  (五)处理日常事务。


第三章 理事会主席单位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理事会主席成员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本理事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理事会的活动(如学习考察、专题培训、党建文化座谈等),并特邀参加每年一次召开的“理事会年会暨主题高层党建文化论坛;
  (三)获得本理事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理事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参与制订理事会年度工作计划及活动安排等重大问题;
  (六)理事会协调解决理事成员单位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七)在《中国基层党建网》江苏频道上每年刊登理事单位的单位形象宣传;
  (八)在《中国基层党建网》主管的《基层党建文化时刊》进行宣传报道,刊登广告等;
  (九)《中国基层党建网》江苏频道首页理事单位专栏报道;
  (十)与理事会秘书处协商举办适合理事单位发展的党建文化专题活动;
  (十一)符合本章程其他权利。
  第九条 理事会成员单位应尽的义务:
  (一)遵守本理事会章程,执行本理事会的决议;
  (二)积极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维护本理事会的合法权益;
  (四)协助完成本理事会交办的工作;
  (五)向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理事会活动:
  理事会两年一届,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年会暨主题论坛。论坛主题由秘书处与成员单位友好协商决定,须反映与体现多数成员单位的意愿。具体活动内容为主题论坛、组织培训、交流活动、组织实地考察、会刊交流、培训理事会单位通讯员等。 

 
第四章 理事单位的退出


  第十一条理事单位的退会应书面通知本理事会,理事单位如果拒不参加理事会的一切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理事成员单位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触犯刑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授权秘书处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理事会的资产管理与使用


  第十三条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一、本理事会的经费来源:
  (一)社会捐赠;
  (二)政府资助;
  (三)在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银行存款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二、本理事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理事中分配。
  三、本理事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理事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四、本理事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理事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五、本理事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章程的修改程序
  一、对本理事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理事代表大会审议。
  二、对本理事会修改的章程,须在理事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十五条 其他事项
  一、本章程经中国基层党建网理事会审核通过。
  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基础党建网江苏编辑委员会理事会。

                                             中国基层党建网江苏(频道)编辑委员会
                                                                2011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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