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赵鹏办理了一起遗弃抗诉案。这事发生在2010年,原审被告人赵英39岁的妻子怀孕了。可就在入院待产的第二个礼拜,赵英夫妻就与医院附近的“黑车”司机王刚串通,由王刚牵线搭桥联系买主。孩子出生后,夫妻看都没看一眼,就让王刚抱给买主“交货”,之后,便拿着卖孩子得来的一万元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同屋病友看在眼里,报了警。警方很快便以拐卖儿童罪拘捕了出卖女儿的赵英夫妻,并将孩子从买家找回来,此时,买家已经给这孩子起好了名字——小红。
区检察院认为赵英夫妻是出于营利目的出卖亲生女儿的狠心父母,应认定拐卖儿童罪;但法官却认为,亲生父母不可能成为拐卖自己子女的犯罪人,赵英夫妻出于逃避抚养义务的动机将亲生女儿出卖给他人,是遗弃罪。一审改变了指控罪名,被告人被取保候审了。检察院不服提出抗诉,案子到了赵鹏手里。
阅卷后,有一个问题让赵鹏很是矛盾——一方面,司法解释说得很清楚,亲生父母出于营利目的出卖未成年子女的,以拐卖儿童罪论处,据此看来区检察院的抗诉并非完全没有道理;但另一方面,拐卖儿童罪是重罪,如果赵英夫妻都被判重刑,那谁照顾小红?想来想去,赵鹏决定,还是先去赵英家看看,他们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状态。
这一去赵鹏才了解到,原来赵英夫妻已有两个儿子,来京10年靠捡拾垃圾为生,一家四口住在一间不足7平米的简易房里。妻子在几年前接受了绝育手术,可惜手术失败,怀上小红纯属意外。夫妻二人考虑到生活压力太大才决定出卖女儿,违法所得的一万元人民币在支付了生产费用后所剩不多。
走出赵英家,赵鹏对案件处理有了初步的想法——赵英二人确实不属于出卖孩子营利,法院以遗弃罪定性是妥当的。然而突然间,赵鹏意识到他忽略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在赵英的家里,好像没有看到小红。“这两口子不会又把小红卖了吧?”赵鹏心里想到,于是立刻返回赵英家中。再三询问下,赵英承认,小红又让原来那买主抱走了。
“你们知不知道,判遗弃罪就是惩罚你们有能力抚养但不抚养子女的行为。如果你们还是不抚养小红,那等于判决没能让你们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作为监护人,你们必须抚养小红。”赵鹏边说,边带着赵英夫妻赶往买主家中。
走进买主家里,赵鹏一阵惊讶。买家住的是一套老式两居室,地方不大,但却专门布置了婴儿房,房间内放了张舒适的婴儿床,墙上挂满了婴儿画片,到处可见孩子的玩具,屋里布置得很温馨。小红已经在床上睡着了,面色红润,看上去就很健康。原来,买主夫妻在京打工多年,妻子不孕,二人决定买一个孩子养大。
“我们是把小红当亲闺女啊!不然怎么会给她整这些东西啊!”买家妻子知道我的来意后,含着眼泪说道。赵鹏意识到,他们确实需要这个孩子。然而作为一名执法者,赵鹏很清楚孩子必须由法定的监护人抚养,这是对孩子的法律保障,是必须坚持的原则。所以尽管赵鹏觉得自己有些心狠,但还是要求赵英夫妻把小红抱走了,并叮嘱赵英必须好好抚养小红。
此后的一个月内,赵鹏脑海中不断浮现出熟睡的小红被抱起来后,突然醒过来伸着小手想要抓住买家夫妻的那一幕;他更是忘不掉买家夫妻在小红离去的那一刻如注的眼泪和撕心裂肺的哭声。“小红,你过得还好么?”这个问题不断地在赵鹏心中闪过。于是赵鹏决定再去探望小红。
让赵鹏没想到的是,小红又不见了。“检察官,不是我们狠心,天下哪有不心疼子女的父母。可您看我家这么穷。孩子在人家里能喝二三百元的奶粉,在我这儿只能喝二三十元的。我这儿又小又脏,孩子吃不好睡不好,回来一个月小脸瘦了一圈儿,气色也没以前好了,我们看着真是心疼。买家上个礼拜来看孩子,看了一眼就哭了,死活还要把孩子带走。说实话,小红跟着他们比跟着我们享福啊,您就高抬贵手吧。”赵英含着眼泪说道。
这一次,赵鹏没有再坚持,因为他实在不想再看到上次的那一幕。但是,赵鹏也没有不再理会此事。因为他非常清楚,在法律上,孩子必须由监护人抚养长大,不论买主多么疼爱小红,他们始终不是孩子合法的监护人,让他们抚养小红会给孩子未来求学、步入社会来很多问题。
一周后,赵鹏想到了解决的办法,他把赵英夫妻以及买家夫妻叫到检察院,告诉他们如果一方确实不想抚养,另一方愿意收养,那就到民政局办理合法的收养手续,给小红一个合法的保障。听到这些,双方才意识到,原来还可以通过送养、收养,合法地解决这一问题。2012年,在赵鹏的帮助下,双方办理了合法的收养手续,小红从此有了一个合法的家。
“在支持抗诉或者撤回抗诉之外,我总感到有一些事情也是检察官应该做的,尽管他们没有被规定在我的职责范围内,但我知道,社会需要我做这些。”赵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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