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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事业追梦人专题报道

发布日期:2014-10-21 13:12:11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易苏辉 点击:2703次 字号:增大 减小
  

 检察事业追梦人--赵鹏 

---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一审公诉处副处长赵鹏采访记

  记记忆里始终定格着一副清晰的画面:八月的色彩是用金子铸就的,明亮而珍贵;八月的色彩是用阳光酿造的,芬芳而灿烂。它顾不得你是多么虔诚地挽留它,亦如天空飞过一只珍贵的飞鸟,于谁都是擦肩而过,于谁都是萍水相逢。跟随八月的脚步走进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见到了全国公诉人领域具有影响力的80后明星检察官赵鹏。

  我想用一个词---时尚,开始从外貌,后来发现不愧是时尚青年和具有时代精神的检察官”。赵鹏同志事迹宣传会上,市检一分院一审公诉处庄伟处长娓娓道来,讲述首都政法先锋---赵鹏的事迹。相对于以前宣传的一些典型往往是高大全的,赵鹏这个小伙子,他不仅多才多艺,而且善于把现代科技融入到工作当中的人,也能把音乐运用到工作当中,还能把新鲜的电子设备运用到工作中,在60后和70后的人当中是不多见的。...{详细}

 

 

用音乐与死刑犯沟通

    2007年冬天,领导安排赵鹏办理了一个故意杀人案。嫌疑人王某29岁,中专毕业后一直做工厂钳工,家境很一般,被害人是他的女友。王某和女友相恋7年,最初还算恩爱,后来因为王某挣钱太少,二人经常吵架。2006年,被害人认识了别人,向王某提出分手。放不下感情的王某苦苦哀求,下跪磕头甚至自残,都没有留住女友的心。王某看到了女友的决绝,想到势必要失去往昔的爱人,便做出了一个断送女友也断送自己的决定...{详细}

 

 

全面审查案件 维护法律公平

    2012年4月,赵鹏同志办理了由延庆县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罗明华抢劫、盗窃案。审查中赵鹏发现,罗明华并非单独作案,而是与赵京京、罗伟亮等多人共同实施了抢劫出租车司机、盗窃商店的犯罪行为。由于案发后赵京京等人被抓获归案,而罗明华潜逃并在一年后才投案自首,因此法院对罗明华案件审理前,已经对赵京京等人的犯罪行为做出了生效的判决。...{详细}

 

 

给爱一个合法的家

    2011年,赵鹏办理了一起遗弃抗诉案。这事发生在2010年,原审被告人赵英39岁的妻子怀孕了。可就在入院待产的第二个礼拜,赵英夫妻就与医院附近的“黑车”司机王刚串通,由王刚牵线搭桥联系买主。孩子出生后,夫妻看都没看一眼,就让王刚抱给买主“交货”,之后,便拿着卖孩子得来的一万元钱高高兴兴地回家了。同屋病友看在眼里,报了警。警方很快便以拐卖儿童罪拘捕了出卖女儿的赵英夫妻,并将孩子从买家找回来,此时,买家已经给这孩子起好了名字——小红。...{详细}

 


为她找到回家的路

    2012年,赵鹏办理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抗诉案。原审被告人李某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但被害人身上没有任何身份信息。公安机关经过长达半年的调查,也没能确认死者身份,一审判决将被害人表述为“无名氏女子”,并以被告人有自首情节为由,对李某免予刑事处罚。公诉机关认为,李某肇事逃逸致人死亡,在没有任何赔偿的情况下,一审判决对其免予刑事处罚系适用法律不当,故依法提出抗诉。赵鹏审查此案。  ...{详细}

 

 

 

必须到庭的人

  2011年,赵鹏办理了一个寻衅滋事、抢夺枪支的上诉案。上诉人黄某是一个远郊区的男孩,家境不好,大学毕业后一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先在城里的快餐店打工。一审判决书认定,黄某于案发当日饮酒后携带水果刀上班,又在工作时突然掏出水果刀在店里乱挥,将一名上前阻拦的员工手臂划伤。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黄某不仅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上前抢夺民警腰间携带的手枪,但没有得手即被警方制服。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夺枪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详细}



他请被告帮个忙

  2009年,赵鹏在交流单位办理了一个诈骗案。被告人阿贵原本是个中学美术老师,因为工资太低,起了骗钱的念头。他伪造了九个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奥运之星’全国青少年书画大赛”的公文,雇佣了十几个“工作人员”,以“书画大赛评审组”的名义联系全国范围的中小学校,谎称受到九部委的委托,聘请书画名家从参赛作品中评选出一、二、三等奖。阿贵骗钱一步一步来:报名时,参赛学生除提交一幅近期书画作品外还需缴纳手续费以及评审费300元。收到作品后,阿贵根据自己的喜好把他们分成一二三等奖(当然所有书画都有奖),然后便通知家长们,想要奖状和证书的话,需再缴工本费300元。钱收上来后,阿贵将他在街头小店制作的成本低廉的奖杯证书寄给家长,并继续谎称该作品可入选≪优秀作品集≫,但还需缴纳赞助费500元。  ...{详细}



我帮你追回被骗款

  2009年,赵鹏办理了叶建国诈骗再审案。2007年3月21日,石景山检察院以叶建国、向志清犯诈骗罪向石景山法院提起公诉。起诉书指控两起犯罪事实,分别为叶建国、向志清于2006年7月10日诈骗被害人唐来英人民币14.3万余元的事实,以及二人于2006年7月11日诈骗被害人李坤花人民币11万余元的犯罪事实。2007年6月20日,石景山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原审被告人叶建国、向志清诈骗李坤花人民币11万余元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认定被告人叶建国、向志清诈骗唐来英钱款的证据不足。据此判决被告人叶建国、向志清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详细}



用微案例坚持群众路线

  2011年底,北京市检察机关开始探索运用新兴媒体收集舆情信息,引导公众舆论,树立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倡导检察官开设个人实名微博。本身对微博就怀有浓厚兴趣的赵鹏意识到,微博可以成为一名公诉人贴近社会、为群众办实事的新工具,于是他成积极响应了市院的号召。他吧微博的目的定位为:拉近和公众的关系,在此基础上配合市院宣传重点,回应社会敏感问题,最终达到尽己之力化解社会矛盾,提高检察官公信力的目的。  ...{详细}


百封私信劝说在逃犯自首

  “微案例”不仅备受关注,更召回了迷途的心。2011年,一个关注“微案例”的网民小杨通过微博咨询赵鹏“有个朋友参与团伙盗窃能判多少年”。赵鹏以检察官的敏锐判断小杨自己就是犯罪嫌疑人,他担心自己被抓,更希望指导自己一旦被抓会面临什么样的惩处。  ...{详细}



为化解矛盾甘当“出气筒”

  除了主动发布案例以外,赵鹏还借用微博私信的功能解答网民问题,安抚有上访情绪的群众。每当有网民直接对赵鹏的检察官身份发表否定评价,甚至借助“微案例”的讨论平台发泄对司法现状的不满时,这个敢在检委会上反驳检察长的年轻人从不会尖锐地反击,而是冷静聆听,宽容地对待指责,然后通过私信耐心解释,细致沟通,努力换取他们对司法机关最大的认可。  ...{详细}

 

追梦人.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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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罗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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