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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到庭的人--检察事业追梦人赵鹏

发布日期:2014-10-21 13:18:29 来源: 作者: 点击:3036次 字号:增大 减小
  

   2011年,赵鹏办理了一个寻衅滋事、抢夺枪支的上诉案。上诉人黄某是一个远郊区的男孩,家境不好,大学毕业后一时间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先在城里的快餐店打工。一审判决书认定,黄某于案发当日饮酒后携带水果刀上班,又在工作时突然掏出水果刀在店里乱挥,将一名上前阻拦的员工手臂划伤。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后,黄某不仅没有停止自己的违法行为,反而上前抢夺民警腰间携带的手枪,但没有得手即被警方制服。一审判决以寻衅滋事罪、抢夺枪支罪判处黄某有期徒刑六年。

  
  一个事实非常简单、清楚的案件,酒后滋事的行为也属常见。但就是这样一个看似普通的案件依然引起了赵鹏的好奇:“究竟有什么想不开的事儿,以至于情绪失控,最终落得如此下场?”
  
  翻遍侦查卷宗没有结果的情况下,赵鹏开始了详细的讯问,答案却出乎意料。
  
  “因为我不想刷盘子,我想炸鸡块,但领班就是不让。”小黄如此回答。赵鹏起初惊讶,这么小小的欲求经引发了如此极端的行为。继续询问后他才明白,原来小黄本想在那快餐店干几个月,等找到合适的工作就离开。谁知他的领班一直安排他刷盘子,这是店里最累又最不得人尊重的活儿,连他的女朋友都挤兑他,嫌他连个炸鸡的活儿都赶不上。于是,他几次三番提出更换到炸鸡块的岗位上,但都被领班拒绝了。此后一年的时间,无论小黄多么努力地刷盘子,如何恳切地央求,领班就是不同意。后来,小黄的女友嫌他太笨,和他分手了。郁闷至极的他借酒消愁,想做出点事情来证明自己不是一个笨蛋。于是就有了判决书上写着的那一幕。
  
  赵鹏认识到,这看似难以理解的理由里凝结着一个人不可无视的尊严。这稍显幼稚的犯罪动机,别人或许一笑而过,但赵鹏深知,一个刚涉世的孩子,多么需要社会保护甚至承认他脆弱的自尊。赵鹏本能地觉得他该做点什么。
  
  于是,赵鹏找到了那个领班,开门见山地问他为什么不允许小黄炸鸡块,20岁的小领班痛快地说出了缘由:“就是觉得欺负他好玩,他比我大好几岁,看着他在我手下刷盘子,还求着我给他换岗位,我觉得自己特有权威,当个领班,要的不就是这感觉吗?”看着小领班得意的样子,赵鹏做了决定——要求小领班参加庭审。
  
  开庭那天,当小领班看到身着囚服、手戴镣铐被押上法庭的小黄一脸憔悴,两眼含泪的时候,顿时惊愕了。在发表出庭意见的最后,赵鹏这样说道:“每一个人都有证明自己的愿望。但有一条底线要记住,那就是我们采取的方式不能伤害他人,更不能违反法律。因为人不能在伤害别人的过程中获得真正的尊重。更重要的是,错误的行为可能形成我们难以控制的连锁反应,给他人及社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害,今天的案件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上诉人,你的遭遇值得同情,但你的行为不能被法律宽宥。”
  
  休庭后,小领班叫住了赵鹏:“赵检察官,对不起,我真不该欺负他,他犯罪有我的原因,看到他今天的样子,我很难受。”
  
  “把这些话说给他听,等他去服刑后,给他写写信,经常看看他吧,希望你们以后做兄弟。”赵鹏如此劝说。
  
  “庭审不仅仅是审判犯罪的地方,也应当是引发心灵反省的地方。如果一次庭审可以引起两个心灵的反思,那这比判决本身的意义更为深远。”赵鹏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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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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