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33受访网民对“我会劝说别人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认同程度
21、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对于“我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这种说法,分别有32.25%和22.17%的受访网民表示比较认同和很认同;27.99%的受访网民表示一般认同;13.21%的受访网民表示有些认同;仅有4.38%的受访网民表示绝不认同。可见,大部分受访网民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
图34受访网民对“我会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认同程度
四、食品安全微博谣言的传播网络
近年来,自媒体的快速发展使得以微博、微信为代表的移动社交媒体成为人们关注社会事件、表达内心诉求的新平台。其中,微博更是被称为“最具杀伤力的舆论载体”。鉴于微博内容简单、传播及时、具有强大的媒体融合功能,微博成为民众“发声器”、“放大器”、“传播器”。但不可忽视的现象是,微博的高速传播特性和极大范围的受众面同时也使其成为虚假信息、不实言论的传播平台。较之一般的网络谣言,微博谣言能够在更短的时间内实现更广的传播范围,具有更大的社会影响力和负面效应。因此,深入研究微博中谣言发生、传播规律,规范微博谣言信息传播行为,加强治理与防范微博谣言信息传播,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课题组基于社会网络分析方法,对“僵尸肉”舆情事件传播网络进行网络结构分析、关键节点挖掘以及凝聚子群分析,研究该微博谣言传播网络的网络结构特征,定位与挖掘网络中的关键节点,得到以下结论。
1、食品安全微博谣言传播网络整体较为稀疏,缺乏凝聚力,行动者联系不够紧密,网络中可能存在较多的结构洞。这一结论与康伟(2012)认为7•23动车舆情传播网络中节点连接较为紧密的研究结论相悖。其主要原因:(1)与本研究从事件本身出发根据谣言转发关系搜集关系数据不同,康伟(2012)基于关系策略搜集数据,节点之间的关系相对较为紧密;(2)康伟(2012)的研究对象为突发事件舆情网络,而本研究的研究对象为食品安全谣言网络,相比之下,食品安全作为最基本的民生问题,社会关注度更高,更为广泛。
可见,正是由于食品安全事件是关乎民生的重大事件,在很大程度上使得食品安全微博谣言传播网络较为稀疏。因此,应扩大食品安全网络谣言的监控范围,且应站在广大公众的角度采用通俗易懂而非过于专业生硬的言论进行引导。此外,不显著的“小世界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谣言信息的快速传播与扩散,因此,政府及相关部门应该准确把握应对谣言的时机,力争将谣言扼杀在谣言中,避免谣言的大范围传播,降低谣言的社会影响。
2、意见领袖推动食品安全微博谣言的流动和传播。研究表明,“僵尸肉”舆情事件传播网络中存在着具有较高的社会影响力、在网络中居于核心位置的节点。此外,有效规模值较大、限制度值较小的节点往往在网络中占据着较多的结构洞,很容易对网络中的信息资源产生控制,是网络中的“桥”,占据着优势地位。
食品谣言信息传播网络存在点度中心度较高、接近中心度较低、占据较多结构洞的节点,这些节点即是控制谣言信息流动和传播的关键节点,也是谣言传播网络中的“意见领袖”。因此对于谣言传播的干预可以通过改变节点的中心度、议程设置等手段,来改变网络节点对信息的接触率、谣言信息的传播率。在舆情的监控过程中,应善于挖掘谣言传播网络中的“意见领袖”,重点关注和引导,同时应充分利用“网络大V”的影响力传播辟谣信息,通过“网络大V”与微博用户之间的互动,如转发、评论、回复等,消解谣言。此外,也可以通过提高“网络大V”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知识素养和责任意识,对于那些恶意诱导公众的“网络推手”、“水军”等予以法律制裁等手段,控制谣言的传播,避免非理性的集群行为产生。
3、微博谣言传播网络呈现连通性、不稳定性和脆弱性。通过成分和k-核分析可以发现,“僵尸肉”舆情事件传播网络中存在2个规模较大与2个规模较小的成分,但是整个微博谣言传播网络基本上是连通的,没有哪个子群可以控制网络中全部信息资源的流动。此外,“僵尸肉”舆情事件传播网络中,各个子群之间以及子群内部成员之间均呈现出弱连接关系,这与康伟(2012)认为子群内部呈现出强连接关系而子群之间则是弱连接关系的研究结论相悖,究其原因,主要是相比突发事件网络舆情,食品安全谣言更容易引起社会各个领域公众的关注,其传播主体的覆盖面更广,加之微博用户群之间尚未形成紧密的交流互动关系。由于在信息扩散方面,不同节点可以通过弱连接关系获取更多不同的信息,因此在食品安全微博谣言的监控与应对过程中不能忽略弱关系的强度,重点关注重要节点之间的互动关系。
四、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伦理秩序建构
1、现有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治理的不足
《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课题组认为现有食品安全网络舆情治理存在如下不足。
(1)粗放式规制
粗放式规制是指在有关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治理中采取放羊式的治理方式,即简单地从事实表层寻找问题的浅层原因并提出并不涉及根本的解决方法,因此只能达到治标不治本的效果。当前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粗放式规制的原因可以从主观和客观进行分析。客观上讲,由于食品从生产、加工到销售是一个系统链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由于不同部门之间交流合作的磨合,往往容易出现权责不明晰的现象。从主观上讲,由于食品安全的相关数据繁琐而庞大,不同价值立场的人的解读往往有很大的不同之处,很难形成统一的价值导向。因此,相关部门在追究某一食品安全的责任时,在依靠自身立场对数据界定的过程中,容易给出错误的舆论导向,最终在网络上引进片面的认识,导致相关食品安全问题出现错误的网络舆情。而相关部门自身由于对该事件掌控能力的不足,最终只能导致粗放式的规制,即往往表现为简单地做个网络说明或者封杀造事者ID。然而实际上该做法并没有真正从根源上消除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隐患,相反大部分时候反而造成该话题的更加敏感。
(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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