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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2016)》

发布日期:2016-12-06 18:01:22 来源: 作者: 点击:167831次 字号:增大 减小
  

  
  五、网络舆情大数据与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
  
  自2013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成立以来,政府监管层面的食品安全管理职能得到整合,效率大大提高,在实行大部制改革后的第一个全国食品安全周,食药监总局将主题定为“社会共治,同心携手维护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理念和相应的机构职能改革为大数据战略的应用提供了良好的基础。社会共治机制下,参与食品安全治理的主体不仅是政府监管部门,还包括食品的生产者、消费者及企业和政府行为的监督者——媒体、其他社会力量如第三方认证和检测机构、中立的科学力量等。其中发挥普通公众的监督力量尤为重要,移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飞速发展给公众提供了便捷的意见表达渠道,使得网络舆情信息逐渐成为食品安全大数据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借力网络舆情大数据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社会共治,成为推动食品安全大数据战略的一个重要方向。《中国食品安全网络舆情发展报告》课题组结合2015年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分析当前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一些新形势、新特点,并从社会共治的治理角度出发,研究政府如何借助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大数据分析,来引导公众、媒体等参与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从而降低食品安全风险,提高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1、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的新形势
  
  (1)围绕互联网平台食品安全的网络舆情
  
  2015年食品电商延续前年的热度继续快速发展,到2015年底食品电商已经形成空前的规模,并逐渐从淘宝、京东、一号店等主要互联网电商平台延伸到微信,形成了著名的“微商”平台,还有许多食品企业和零售商打造了自己的电商通道。此外,与食品餐饮密切相关的点评网站和外卖平台也同时火起来,“百度外卖”和“饿了么”两大主要互联网外卖平台的补贴大战吸引了众多用户。而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尚未将电商、微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纳入有效监管,一方面因为这些互联网售卖流通渠道非常分散、且数量庞大,另一方面也没有统一的监管标准和监管机制做支撑。在相关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中,有多起围绕电商、微商、外卖等互联网平台的案例,在这些案例中,网民质疑的重点不再是政府的监管是否到位,而是互联网平台是否承担起应有的“监管”职责。
  
  (2)围绕进口食品安全问题的网络舆情
  
  自2008年“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发生以来,国内的奶制品品牌形象一落千丈,国内消费者对国内奶制品品牌的信任度大大降低,这种不信任逐渐波及到其他国产食品品牌。2011-2015年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事件逐年递增,消费者对国外食品安全性的信任度远高于对国产食品的信任,再加上跨境电商的发展使普通消费者购买进口食品更加便捷,于是大量的消费者形成对进口食品的依赖,并忽视了进口食品的食品安全问题。虽然国家食药监总局及各地方食药监局公布了很多关于进口食品的不合格问题,但起初这些并未引起广泛重视,在2015年的相关食品安全事件中,可以看出随着近两年进口食品安全问题骤增,网民群体对进口食品的安全问题也表现出越来越多的担忧。
  
  (3)围绕食品安全谣言的网络舆情
  
  当前互联网环境下的食品安全谣言有两个主要来源,一个是来自媒体的不实报道,另一个是来自社交媒体个人用户发布的不实信息。有些媒体(甚至是权威媒体)为了博眼球、吸引用户流量,发布一下夸大和不实的食品安全信息,对公众造成误导,引起恐慌。随着社交网络平台的普及,微信、微博等社交工具受到大众青睐,特别是微信朋友圈相对“封闭”的生态特点,给谣言和不实信息的传播带来了生长空间,有许多用户对不实信息不加甄别就进行传播,加之社交网络的指数级扩散效应,使谣言传播非常迅速。中山大学大数据传播实验室统计了自2014年11月3日起17个星期内被多人举报为“诈骗和虚假信息”的625篇文章,分析发现七类主题“谣言”数量最多:食品安全、人身安全、疾病相关、健康养生、防骗、金钱、亲子,其中食品安全高居榜首。
  
  2、网络舆情大数据的重要价值
  
  (1)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
  
  当前网络舆情大数据对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主体间的信息不对称性具有重要意义,网络舆情可以反映出的公众的主要关注点,帮助政府监管部门了解其所发布的食品安全信息是否有效传达给公众,同时了解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的感知能力。网络舆情还能反映出食品安全事件中媒体和公众对食品供应端(包括互联网电商平台、食品企业、食品零售商等)的意见和态度,以及对食品安全治理的期望。
  
  (2)促进互联网平台的监督作用
  
  食品安全监管长期以来面临食品产业“小、散、乱、低”所带来的挑战,互联网平台的出现虽然带来一些新问题,但是也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新的机遇。首先,互联网平台将原来的“小而散”的食品企业和零售商聚集在了一起,降低了政府监管部门掌握食品企业和零售商信息的难度,食品安全问题更容易被发现和追踪。其次,互联网平台是一个典型的双边市场,特别是一些电商平台将消费者和食品供应商联系在了一起,互联网平台上的用户评价信息更具针对性和真实性,为消费者监督提供了良好的渠道。再次,许多大型互联网平台拥有强大的技术基础和数据分析能力,有助于协助政府监管部门提高食品安全的治理能力。因此互联网平台上的网络舆情信息对于食品安全有重要作用,可以协助互联网平台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找到责任方并采取进一步的措施。
  
  (3)实现社会共治的基础
  
  当前的食品安全网络舆情体现出网民群体的关注点向多面性发展,因此监管部门需要重新思考是否应当改变对网络舆情进行“监管疏导”的心态,而是改为“有效利用”的心态,借助网络舆情数据推动食品安全的社会共治。大数据技术的战略意义在于掌握庞大的数据信息之后,对这些数据进行专业化处理和“加工”,通过“加工”实现数据的“增值”。网络舆情大数据将食品安全的监管主体和各利益主体串联起来,对网络舆情大数据的挖掘不仅可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和事件源头,还可以挖掘出政府监管部门、互联网平台、食品企业和零售商、媒体、公众之间的相互关系,因此网络舆情大数据是实现社会共治的重要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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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易苏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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